《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 鼓励企业等投资建设并经营项目

2018-03-23 1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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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下发《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提出,鼓励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和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豁免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业务许可。

  意见稿提出,分布式发电接网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的,装机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有自身电力消费的,扣除当年用电最大负荷后不超过2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在110千伏(或66千伏)的,装机容量不超过5万千瓦且在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

  意见稿共分为总则、项目建设和管理、电网接入、市场交易等七个章节。其中,分布式发电项目根据各类分布式发电特点和相关政策,既可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也可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也可采用全额上网方式。

  同时,分布式发电有关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的执行等事项,由国务院能源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协调,或委托下级部门协调。分布式发电如涉及供电营业范围调整,应由分布式发电投资方、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协商划分,如有争议,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定。

  意见稿还提出,分布式发电项目补贴、备用容量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叉补贴、市场化交易过网费、接入引起的电网改造投资、碳交易和绿证交易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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