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新规征求意见 押金不得超过单车平均投入成本的2%

2019-03-22 10:05:54 新浪南方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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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保障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安全,交通运输部于3月19日发布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第十条就分时租赁和共享汽车的用户押金管理提到,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此外,运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押金收取数目和扣除押金条件,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和周期。运营企业与存管银行、合作银行和其他银行、非银行支付服务机构(其他银行、非银行支付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其他支付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便利的退款方式,及时退还用户押金,不得拒绝、拖延退还,或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技术门槛。

  采用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管用户押金的,运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用户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的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入约定数额的押金并冻结才予提供服务,当该账户余额低于押金额度或押金额度资金未处于冻结状态时,运营企业可不再提供相应服务。

  采用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存管用户押金的,运营企业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集中退还及退还期限超期等特殊情况,联合存管银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建立用户押金退还的应急保障机制,必要时,由运营企业先行垫付资金退还用户押金。

  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保障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安全,保护用户权益,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意见征集”点击“关于《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ike@mot.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城市交通管理处(邮编: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日。

  交通运输部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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