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炸爆引出一批黑火药 大亚湾抓获4名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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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指认现场
近日,大亚湾公安分局成功侦破“5·14”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品案,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人,缴获一批黑火药及爆炸装置红色电线、纸筒、蓄电池等一批,有力地震慑了涉爆违法犯罪。
非法炸爆作业引出一批黑火药案件
据悉,3月14日,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一楼盘建筑工地有实施非法爆破作业的嫌疑,立即采取行动,当场查封非法爆破作业点。经初步堪查,发现该工地多处有实施非法爆破作业的痕迹,现场缴获了两袋疑似爆炸物品的黑色粉末物质,重约50公斤。经调查,承包该工地爆破作业点的董某生有涉案嫌疑。
抓获嫌疑人4名、非法运输爆炸物车辆1部
5月14日,抓捕小组一早赶赴仲恺高新区沥林镇某砖厂踩点伏击,经过近10个小时的等待,抓捕小组对董某生展开抓捕行动。过程中,董某生激烈反抗,挥舞着铁锹与民警对峙,抓捕小组合力将其按倒在地,成功制伏。与此同时,在场的另外两名人员见民警出现迅速逃逸,民警判断两人具有涉案嫌疑,当即对其进行追捕,经过近10分钟的追逐,民警最终在一村道旁将赖某通、董某灵二人抓获,经查,二人系董某生同伙。嫌疑人交代了制造、储存黑火药仓库所在地。
5月17日下午15时许,专案组民警在惠城区小金口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钟某新抓获,现场缴获涉嫌非法运输爆炸物车辆1部。至此,董某生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与大亚湾西区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案成功告破。
举报枪爆及管制刀具等最高奖励5万元
为全面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及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线索,打击整治涉枪涉爆及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广东省公安厅办公室2014年5月4日印发了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涉枪涉爆及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如下: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追缴军用枪、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等)1至4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气枪等)2至9支,军用子弹10发、气枪铅弹500发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追缴军用枪、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等)5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气枪等)10支以上,军用子弹50发、气枪铅弹2500发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5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弹药及持枪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以下奖励:
1。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案件,追缴军用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至4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至9支,军用子弹10发、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追缴军用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5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10支以上,军用子弹50发、气枪铅弹2500发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5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捣毁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杀人、绑架、强奸、抢劫、伤害、制贩毒、寻衅滋事案件等持枪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追缴仿真枪10支以上和捣毁制造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至50000元奖励。
(五)根据举报线索,打掉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至50000元奖励。
(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追缴制式炸药500克、黑火药或者烟火药1000克、雷管10发、导火索或导爆索20米、手榴弹或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七)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500元至10000元奖励。
惠州市公民向公安机关举报刑事案件或在逃人员线索,可通过举报电话2277110、传真(0752-2868879)和互联网“平安惠州”网站有奖举报专栏等形式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