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19宗车祸案件:肇事司机4成以上是20至30岁男性
南方都市报
关注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代小静 人们常说女司机是“马路杀手”,但在东莞市第三法院日前公布的一季度已结案的19宗车祸刑事案件中,四成以上是20至30岁的男性司机。此外,在一天当中,晚上8点到次日凌晨5点的时段,最容易发生车祸。
亡人车祸刑案 司机判1到3年较多
昨天,市第三法院统计分析称,辖区今年第一季度受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33宗,已作出判决19宗。因为车祸多为过失犯罪,肇事司机积极赔偿死者家属,争取对方原谅获得轻判。19人中,被判处三年以上徒刑2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徒刑13人、一年以下徒刑4人,其中6人获缓刑,已判决的19宗交通事故共造成17人死亡3人重伤。
根据已判决的19宗案件分析,犯罪主体19人全部是男性,并无女性司机。其中以20岁-30岁的男性群体居多,约占全部人数的42%;其次为30岁-40岁和40岁-50岁的男性群体,分别约占全部人数的26%和21%,最后是18岁-20岁和50岁以上的男性群体,分别约占5%。
不按规定礼让 深夜车祸致死最多
在东莞市第三法院已结案的19宗案件中,20时至凌晨5时是事故多发时期,占全部案件的42%,其他为13时至19时,再次为6时至12时。如果以单个小时计算的话,24时和14时为高发时刻,各占案件总数的15%,其次为20时、6时,各占案件总数的10%。
院方分析19宗案件原因发现,事故原因主要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的有13起,占事故原因的68%;其次为酒后驾驶5起,占事故原因的26%;另外还有其他原因包括违反信号灯、超速行驶、倒车不慎等。
审结19宗案件,17名死者和3名重伤者中,受害人是正在通行马路的行人(包括骑自行车的2人)共18人,占90%;骑摩托车相撞致死2宗,占10%。分析肇事车辆发现,小汽车8辆占42%,其次为货车5辆、摩托车4辆、重型牵引车1辆、重型货车1辆。
市第三法院称,2012年至今该院共受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467宗:其中2012年141宗,2013年146宗,2014年147宗,说明该类型案件呈稳步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