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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昨日集中宣判9名毒品犯罪被告人 1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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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昨日是6·26国际禁毒日,佛山中院对涉毒犯罪的9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其中1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其余7名被告人被判处2年2个月至15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附加刑。

佛山日报讯记者岑雪莹通讯员黄志庆报道:昨日是6·26国际禁毒日,佛山中院对涉毒犯罪的9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其中1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其余7名被告人被判处2年2个月至15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附加刑。

2015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黄丙洋以贩卖为目的先后向被告人朱坤海、“阿才”(另案处理)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被告人郭谊、何明、李永柱在此期间帮助黄丙洋购买、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

当时,黄丙洋经冯勇(另案处理)介绍,向朱坤海提出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双方商定以12.5万元交易5公斤甲基苯丙胺。11月10日晚,朱坤海在冯勇的引领下来到黄丙洋租用的出租屋向黄丙洋收取毒资人民币12.5万元。被告人郭谊、何明前往广州取得甲基苯丙胺后,运载毒品到黄丙洋租住的出租屋藏匿起来。

2015年11月14日,侦查人员在南海区某小区入口抓获黄丙洋、郭谊、何明、李永柱,当场从小汽车内起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等。接着,侦查人员又在黄丙洋居住的出租屋内起获毒品及吸毒工具一批。

黄丙洋落网后,主动供出毒品来源,并按照侦查人员的安排打电话给朱坤海商谈毒品交易。后侦查人员将朱坤海抓获,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起获含量是67.1%~78%的毒品甲基苯丙胺7021克,含量为80%的毒品甲基苯丙胺59克。

佛山中院认为,被告人黄丙洋、郭谊、何明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中,被告人黄丙洋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5236.3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0.1克。被告人朱坤海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215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永柱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及死缓的两名被告人分别是朱坤海和黄丙洋,双方是上下线关系。

昨日,佛山一中40多名师生受邀旁听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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