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门诊特定病种明年起定点就医 可选定两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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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佛山日报讯记者谈飞洋通讯员邹花妍报道:享受门特待遇的患者注意了!日前,佛山市社保局发布《关于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的通知》,从明年起,享受门特待遇的参保人(精神类病种除外)最先去的两家市内医院会被默认为待遇选定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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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须在选定的两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简称“门特”)待遇。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特待遇结算的前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会被默认为门特待遇选定医疗机构。如果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以后年度也会继续默认该两家为门特待遇选定医疗机构。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办理一次选定医疗机构变更,变更手续成功办理后即时生效,参保人在新选定医疗机构新发生的门特费用即可纳入医保报销。
参保人在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费用按规定纳入核报。同时享受门特和门诊慢性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其门诊慢性病种待遇不受影响,但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费用将不再予以核报。
《通知》特别指出,已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及门特市外就医申请的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也按此办法执行。享受6种重症精神类病种的参保人,则暂不实行选定医疗机构定点就医。
目前我市共有16个门特病种。参与本次调整有关的病种有10个,分别为泌尿系结石门诊体外碎石、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慢性丙型肝炎、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涉及人数约1700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