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一土地11年前被征收 3村民阻碍土地使用被拘留
羊城晚报
关注文/图 羊城派记者 欧阳志强 通讯员 区凤仪
9亩的农村土地11年前被政府征收,一公司取得了该土地后准备使用,却一直受到被征收土地的多名村民阻扰。9月28日,佛山市高明区法院对这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对妨碍申请执行人使用土地的三名案外人依法实施了司法拘留。
农村土地被征收 公司使用土地被妨碍
冯某等4名村民原承包经营了位于高明区杨和镇某村经济合作社的案涉集体土地,面积约9亩。土地经政府征收后,2007年,A公司取得了含上述案涉土地在内的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233305.10平方米。对此,冯某等4人多次认为征用存在瑕疵,仍主张继续享有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妨碍A公司对土地的使用。
多番沟通无果后,A公司于2017年11月向高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8年1月,高明法院一审判决冯某等人停止对A公司上述案涉土地的使用妨碍并交还土地。冯某等四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5月,佛山中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间,案涉土地因周边被推土平整,自然成为了洼地,一直处于撂荒状态。
判决生效后,冯某等4人仍继续主张拥有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为避免冯某等四人妨碍案涉土地的使用,2018年6月,A公司向高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填土 三村民闹事被拘留
9月28日,申请执行人A公司需要对荒置已久的涉案土地进行填土作业,以便后续使用。为排除被执行人或其他可能被煽动的附近村民等作出妨碍行为,使土地归于A公司的实际控制使用,在杨和镇政府、派出所的协助下,高明法院派出干警开展强制执行行动。
上午9时,执行干警分为指挥组、实施组、机动组等5个执行小组,各司其职,分头行动。干警在案涉土地周边拉起了警戒线,维持填土作业现场秩序。其间有六名村民闻讯围观,针对起哄的村民,执行干警耐心对其释明法律,向其说明A公司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劝说其不要阻挠公司使用土地,如不配合,或将采取强制措施。
经释法,在场村民逐渐理解,陆续离开。但是,其中三名村民仍情绪激动,还谩骂甚至推搡干警,试图带动在场村民阻碍A公司开展填土作业。于是,干警立即依法对这三名村民实施司法拘留,带离现场,确保A公司顺利作业。
“开展此次执行行动是为了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维护司法的权威。”高明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杨伟锋表示,今年以来,高明法院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执行难”问题,坚决不让司法权威落在纸面。目前,填土作业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因涉案土地面积较大,预计需要半个月才能完成。
执行干警将闹事者带离现场
据高明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已经认定A公司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妨碍其物权行使。至于冯某等人所认为的当年征地瑕疵等问题,应当通过合法的行政救济渠道反映,而不能阻挠合法的物权人行使物权,更不能阻碍生效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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