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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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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龙船饭、千叟宴……这些宴席一直是当地的传统习俗。不过,这类“村宴”聚餐人数很多,宴席上的菜肴也往往由流动餐厅烹饪,这也让食品安全成了“村宴”绕不开的大问题。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浩宇)龙船饭、千叟宴……这些宴席一直是当地的传统习俗。不过,这类“村宴”聚餐人数很多,宴席上的菜肴也往往由流动餐厅烹饪,这也让食品安全成了“村宴”绕不开的大问题。日前,佛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草拟了《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人数达到或超过100人的都必须逐级申报备案。首先,各村委会、居委会应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负责在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活动信息的收集和上报。而聚餐活动举办者和承办者都是申报备案责任人。在举办集体聚餐活动时,举办人或承办者应提前3天向所在地的信息员报告并填写《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载明聚餐事由、时间、菜单、举办地点、预计就餐人数及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等情况。

食品安全信息员或协管员将负责将申报人提交的《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及时向所在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并向申报人提出保障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的意见。食药监管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信息员或协管员报送的《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后,要根据活动规模进行分类指导。

该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加工服务者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各镇街的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对流动餐厅、乡村厨师进行备案并登记,建立管理档案,并报告镇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信息和资料包括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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