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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住宅物管收费指导价将提高 2.7元/㎡是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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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佛山将调整物管费指导价了!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的《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现正面向全市征求意见。

佛山将调整物管费指导价了!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的《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现正面向全市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此前佛山一直执行的是2012年出台的《佛山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参考标准》,其中住宅物管收费指导价最高为2.47元/㎡;但根据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佛山住宅物管费最高可达2.7元/㎡。

据悉,2.7元/㎡的最高指导价也将是最高限价。佛山市发改局物价科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执行中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高于本次公布指导价的,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截止到11月19日。

佛山物管收费

将分5个等级

一级

2.70元/平方米·月

二级

2.35元/平方米·月

三级

2.00元/平方米·月

四级

1.65元/平方米·月

五级

1.30元/平方米·月

根据《征求意见稿》,佛山物业管理收费将分为5个等级,不同级别对应的物业服务等级和服务内容各有不同。

收费分级

评级内容分为5个模块

《征求意见稿》显示,物管的评级内容分为5个模块,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和绿化养护。每个模块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产生不同的收费标准。比如,在综合管理服务模块中,一级物管可以收费0.78元/㎡,但必须提供周一至周日每天不少于12小时在物业服务接待中心或专门的接待场所进行业务接待等服务;二级收费标准则是0.68元/㎡,但相应的服务要求有所降低,物业服务中心只需提供每日不低于8小时的业务受理等。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里,各级物管收费都有详细的服务内容参考,服务没有达到该级别全部内容的,应当执行低一级别的收费标准。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按不高于所在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执行,人防车位参照执行。

限价有变

“物管费可上下浮动”描述取消

此前佛山执行物管费最高指导价是2.47元/㎡,但各区可以按照项目优质优价进行上下浮动。因此市场上就出现了多个超过2.47元/㎡的“物管项目”。记者了解到,随着高端项目的出现,在2017年新建住宅中,禅城、顺德、南海基本上新项目都超过2.47元/㎡,有的甚至达到了4元/㎡。而高明、三水则基本上没有超过最高线。

但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物管费可上下浮动的描述,规定各级物管费都不能超过最高指导价。这意味着,佛山未来物管费最高不能超过2.7元/㎡。“政府指导价相当于一个依据,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订合同时就有价格参考标准。”佛山市物价局价格科负责人解释说, 这个说法指的是全市物业管理费要在指导价范围内,特别是新建楼盘,业主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应在此价格指导范围内。

那么,如果现行的物管费超过这个最高指导价,该怎么处理呢?《征求意见稿》指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现高于本次公布指导价的,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应重新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同意按原收费标准续约的除外。如果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现低于本次公布指导价的,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如何约定物管费标准呢?可采取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的形式:依据实际服务内容和成本情况,参考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和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协商,并依法依规由业主表决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应将需重新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业主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30日以上。

调整依据

指导价调整将与社平工资联动

在佛山目前执行的2012年版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参考标准中,佛山物管最高指导价为2.47元/㎡。此番调整为最高不超过2.7元/㎡,其依据就是与社会平均工资进行了联动。

《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实行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调整。别墅、非住宅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的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管费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调整指的是,以2017年佛山市社会平均工资和本次公布的指导价为基期标准,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与基期相比变动幅度达到40%及以上时,社会平均工资变动幅度与最高限价按1:0.4比例同方向联动,由佛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物价指数和社会承受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次联动的基期标准,计算公式如下:调整年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基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1+(调整年社会平均工资-基期社会平均工资)/基期社会平均工资×0.4)]。

这意味着,随着佛山社平工资的变动,物管费指导价也会有所变化。

重点关注

明确公摊水电费标准

这份《征求意见稿》还对争议比较大的水电费的公摊行为进行了明确。《征求意见稿》指出,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收费,不含公用水电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用量、单价、金额,按照实际费用向所有相关业主合理分摊。公用水电没有独立设置计量表的,不得向业主分摊费用。

具体来说,住宅小区范围的公共照明和道路清洁产生的水电费,由全体业主按户数或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合理分摊。住宅大楼内走廊、楼梯、公共设施的公用水电费用,按本楼户数或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其中二次供水产生的费用,由相关使用业主按户数或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合理分摊。住宅小区公共免费车位的水电费用,由全体业主按户数或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自有产权车位的公用水电费用,由全体车位业主按户数或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合理分摊。

住宅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景观设施、智能化设备、物业管理办公室、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小区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用水用电,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住宅小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益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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