蛮牛闯进店里伤人 法院判决:运牛人赔16万

大洋网-广州日报
关注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昕宇 通讯员宋晓贲)在市区工作的阿蓉,怎么也没想到会有一头牛,在自己工作的时候横冲直撞进店里面,将自己撞至十级伤残。事后阿蓉向运牛人和屠宰公司索赔未果,遂诉至顺德区法院。昨日记者从顺德区法院了解到,撞伤人的那头牛是在运牛人牵下车时挣脱,从而伤及数人。因此,作为牛的管理人应承担责任,阿蓉获赔16万元。

资料图
突发:
蛮牛闯进发廊伤人
2016年12月20日9时30分,阿蓉(化名)正在大良街道红岗附近的一家发廊工作。随着“嘭”的一声后,一头牛居然会将发廊的玻璃门撞得粉碎,同时将正在上班的阿蓉撞伤。
牛到底是从哪里来的?事后根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得知,原来当时有一批牛被运到附近一家牛场,负责运牛的大雄(化名),在车到后就去卸货卸牛,并将牛逐头拉下货车,拉到牛栏绑好。
但大雄没想到的是,拉到最后一头牛的时候牛开始发疯,冲出马路,并冲到发廊。于是就发生了发廊内的那一幕。警方事后了解到,原来这批牛是大雄向别人购买的,牛运到后就租用一家公司的场地进行屠宰,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牛、羊、家禽屠宰加工、销售的企业。
被“牛”撞伤的阿蓉,在大良医院住院治疗了一个星期,然后又在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3月20日在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90天。
2017年3月28日,阿蓉经广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约14000元。虽然住院期间的费用以及修理发廊玻璃门的费用大雄已经垫付,但对于阿蓉提出的赔偿损失28万元的要求,大雄并不同意,于是阿蓉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
运牛人应承担责任 赔偿16万
“我之所以会受伤,完全是因为对方在卸货卸牛期间,因管理不到位,牛才会冲出牛场。”阿蓉称,在事件中,自己被撞至伤残十级,并且需要住院治疗,出院后反复治疗又花了一大笔医药费。本次事故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致害行为,大雄及屠宰公司作为饲养人或管理者,对本次事故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对此说法,大雄则称,当时的牛没有卸下来就伤到人,责任不应由自己承担。屠宰公司也表示,事故发生的当天并不是在屠宰场内,也不应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有规定,每天宰牛前一天2~5时才允许进入,检验是有规定的。”屠宰场负责人称,当时牛未进入答辩人屠宰场范围。
顺德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称,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撞伤原告的那头牛是在被被告大雄牵下车时挣脱,从而伤及数人。因此,大雄作为牛的管理人,原告阿蓉要求其承担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此项责任为严格责任,在被告大雄未能证明损害是因原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能免除或者减轻责任。”法官称,无证据证明被告屠宰公司对于原告的损害存在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法院判决,大雄应向阿蓉支付赔偿款160854.56元。
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