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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提车前一天新车被追尾 4S店拒换车称交完钱了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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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事发后周女士以车辆尚未交接为由拒绝收车,要 求4S店为其更换一辆新车,却遭到4S店的拒绝,对方竟称“交完钱车辆就是车主的了”。

南都讯 记者余元锋 梁炜培 8月19日,车主周女士在天河客运站附近的“华驰福威”4S店以全款53万元,购买了一辆SUV越野车,双方约定8 月23日提车。不料8月22日4S店工作人员在将新车开往4S店的途中遭一辆货车追尾,车身左后部受损明显。事发后周女士以车辆尚未交接为由拒绝收车,要 求4S店为其更换一辆新车,却遭到4S店的拒绝,对方竟称“交完钱车辆就是车主的了”。昨日,4S店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建议车主走 司法途径解决。

车主:坚持要求换部新车

9月1日下午,记者在“华驰福威”4S店背后近200米的一个修车场旁找到被撞坏的轿车。记者看到,受损部位在车尾左侧,左尾灯部位已经凹空,左后方车体明显刮花、损坏,左后车轮毂圈边条脱落。

“我 们最气愤的是他们推脱责任,不主动承认。”周女士称,新买的车子还没见面就被刮花,就算维修好了,家人也无法接受。对于4S店提出的解决方案,她无法接 受。“开始说送保养,这也太没诚意了,后来又说可以卖回给他们,我再买一辆,我觉得好可笑。”周女士称,他们坚持要求4S店换台新车。

4S店:车主可申请4S店回购

“华 驰福威”4S店里,某保险公司出具的撞车事件调查报告书显示,追尾周女士新车的是一辆某物流公司挂上海牌的货车,事故认定其负全责。店面总经理肖先生称, 事发时车主尚未提车,因此工作人员也有责任,4S店愿意给车主作出一些补偿。如果车主坚持要换车,车主可以提出申请要求4S店回购,“当然不是原价回购, 要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车辆折价评估。”

4S店客户经理曾广颜称,车子是在工作人员从停车库开到4S店过程中出事,由于是跨省索赔,目 前正在走程序。她向记者强调,新车已经开了发票,周女士就是所有人,“我们会配合她来处理定损和索赔。”对于车主坚持换车的要求,曾广颜说:“已经开了 票,就不能退还的。”她称4S店可以给客户一些现金或者精品配件、保养等补偿,如果客户执意拒绝提车,那么可以找第三方鉴定价格,折价卖回给4S店。4S 店售后经理黄先生认为,车辆受损情况并不严重,只是表面轻微伤损。她也承认,车子维修之后很难说做到跟新车一模一样,但“4S店会尽全力做好”。

律师说法 交付前出事,购车人有权提出换车

东 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龙称,撞车事件发生时,“华驰福威”4S店已经出具销售发票将车卖给周女士,但这并不意味着车辆的所有权因此就发生移转。因为依 照法律规定,汽车所有权的转移要以实际交付为准。在正式交付前,车辆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4S店承担,而没有完成交易的情况下,造成损坏理应是4S店的责 任。

张晓龙强调,顾客本身是为了买新车,目前情况合同目的并未实现。因此客户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换车或者退车。即使折价卖给4S 店,因折价造成的损失也应该由4S店承担。同时张晓龙表示,因为这台车已经登记在周女士名下,因此在后期的定损、维修过程中,如有需要,周女士应该配合 4S店处理,但这必须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线索提供:佚名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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