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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欠下千元遭老乡拘禁 凌晨从厕所跳窗坠楼身亡

摘要: 湖南男子陈某为向张某索取债务,伙同老乡周某将张某拘禁在中山市东凤镇某出租楼405房周某暂住处。第二天凌晨4时多,张某(男,殁年29岁)在上述405房内跳窗坠楼身亡。

广州日报讯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刘粤湘)2015年7月18日晚上,湖南男子陈某为向张某索取债务,伙同老乡周某将张某拘禁在中山市东凤镇某出租楼405房周某暂住处。第二天凌晨4时多,张某(男,殁年29岁)在上述405房内跳窗坠楼身亡。近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2015年7月17日15时许,张某到东凤镇某出租房503房找陈某介绍工作未果。第二天中午,张某与有同样经历的周某一起找到陈某。在谈话期间,陈某让张某归还1000多元欠款,张某却说自己没有钱但会想办法找人借。随后两人发生争吵差点动手,被周某劝阻。当天,陈某安排张某在周某的405房暂住。离开时,陈某吩咐周某等人看管张某,要他还清欠款才能走,并称要在门外加挂锁反锁。

张某从厕所窗户坠亡

7月19日0时许,张某将厕所门反锁,周某立即打电话给陈某让他找房东解决。陈某下到405房打开房门检查一番后,离开时又将挂锁锁住。4时许,周某发现张某不见了,通过厕所窗户发现其可能坠楼了,便通知陈某。陈某随即下楼透过窗户查看,怀疑张某已经坠楼身亡便匆匆逃跑了。5时许,公安人员接周某报案称张某睡觉期间不见,便赶往东凤镇某出租屋405房,在卫生间窗口处往外照射,发现楼下有一疑似人形物体不动,旁边有疑似血迹,便将房内的周某等人控制。同年10月16日下午2时许,陈某在小榄镇某路段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经中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符合高坠致多器官损伤死亡。

庭审中,陈某辩称没有锁门,也没有指使周某看管张某。周某则辩称陈某没有纠集其看管张某。2016年5月18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陈某、周某不服,均提出上诉。陈某上诉提出,他是因为张某来找工作且欠款才将对方安置在案发出租屋,没有非法拘禁的主观故意。周某上诉提出,张某自愿进入出租屋,门是陈某锁的,其行为不属于看管,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构成非法拘禁罪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虽然张某找陈某是为了找工作,且欠款未还,但陈某反锁405房并吩咐周某看管张某确保其第二天还款的事实,有两人在侦查机关的多次供述以及他人的指证证实,该行为即构成非法拘禁罪,即使本案事出有因,且没有证据反映两人殴打张某,但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拘禁中致人死亡的,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陈某、周某为索取债务共同非法拘禁他人,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惩处。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减轻处罚。据此,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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