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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3死5伤高炉事故4人获刑:未爆炸起火事故离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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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没有爆炸,甚至连火灾都没有发生过,却致3死5伤,这也许算得上佛山最为“离奇”的事故。

文\广州日报记者刘艺明  

没有爆炸,甚至连火灾都没有发生过,却致3死5伤,这也许算得上佛山最为“离奇”的事故。

去年3月15日凌晨3时许,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广汇化工厂高炉车间内的这起事故,引发广泛关注。但隔着高高的围墙,我们一直无法窥探这起事故的始末。

近日,广汇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冯碧朗、炼铁厂的生产承包人王明贤、广汇公司调度主任李孔香以及热风炉班班长李增祥,因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接受法院的审判,而这起因安全制度不健全、漠视安全生产检查而出现的“人祸”的内幕,也终于浮出水面。逝者已矣,我们希望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

出事

热风炉前两人倒地

样子不像睡觉

2015年3月14日,农历正月廿四,在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广汇化工厂里,王明贤正焦急地等待着晚上8时开炉的一刻。在农历春节之前,王明贤通过朋友介绍,与广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碧朗签订了承包合同,将该公司的高炉炼铁部分承包了下来。为此,王明贤还聘请了高炉车间主任李某和工长张某、李增祥。

14日,冯碧朗在参观完点火后,早早回到了他的家里。次日凌晨3时41分,王明贤还在办公室,办公室下面的楼梯传来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喘着粗气的张某冲上了位于二楼的办公室,慌张地叫着:“出事了!”

广汇公司的炼铁厂分为三个车间,分别是烧结车间、高炉车间、锅炉及汽轮机车间。而此次出事的,则是高炉车间。最先发现异常情况的,是高炉车间的炉前工唐某。

当晚凌晨3时左右,高炉车间班长晏某叫唐某带些人去氧化锌车间拿些柴火回来,唐某于是和另外三名同事一起出发。但是,他在途中忽然发现其中一个热风炉前有两人倒在地上,样子不像睡觉。

“我觉得不对劲,马上叫其他人跑回高炉休息室帮忙,我就冲过去热风炉那边。”唐某说,他来到热风炉前,看到两名员工头向外,脚在炉内,其中一个是余某,另一名则是女员工。而在炉内,他还发现另一名男员工。见余某没有反应,他又往回跑,叫人一起抢救。可等唐某再次来到热风炉前,他发现自己已经全身无力,不久便失去了意识。

除了唐某外,还有四人在救人过程中受伤昏迷。他们分别是热风炉班长李增祥、高炉班班长张某,以及高炉车间主任李某、热风炉工人杨某。李某晕倒前,将那名女子拖了出来,发现她已经没有呼吸。他之后隐约看到陆续有人被抱出来,但自己也晕了过去,醒过来时已经在医院。

受伤的五人中,杨某的损伤程度最为严重,他视力受到影响,甚至无法记起当时受伤的过程。至少在一审开庭时,他仍在住院治疗当中。

寻凶

昏迷之前 闻到“甜甜的味道” 

根据张某的描述,他赶到事发现场时,就闻到有“甜甜的味道”。据他的经验,这是混有一氧化碳的味道。而根据法医检验的结果,三名死者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特征。

三名死者分别是余某、韦某、刘某。其中,刘某是氧化锌生产工,而余某、韦某均为铁厂生产工。

根据后来的调查得知,在高炉车间内,共有三台热风炉,当时仅有一号及二号热风炉在运作,而出事的正是还没有使用的三号热风炉。

既然三号热风炉还没有使用,那么三名死者去那里为了什么?答案是:扒耐火球。

热风炉的工作原理是在里面放入耐火球,并从管道引入煤气,使耐火球通过空气、煤气燃烧后往炼铁高炉里面送热风。不过,由于耐火球磨耗非常高,需要经常更换。在点火前,一号热风炉的耐火球清理工作已经完成,而由于二号炉的主要工作是吹出冷风,所以并没有扒过耐火球。出事的三号炉,其实已经清理了一个星期左右,工人已经将200吨左右的耐火球扒了出来,还剩下10吨多耐火球,一直到3月14日下午5时许,工人才停止扒耐火球的工作。

三名死者其实均是原料班的工人,并非高炉车间的员工,他们之所以去到高炉车间,是因为他们当时比较“空闲”。原来,3月15日凌晨2时许,广汇公司调度主任李孔香路过三号炉的时候,发现没有工人工作。他于是打电话给王明贤,建议让原料班的工人去扒耐火球,因为原料班的工人放完料没有什么工作。王明贤于是叫原料班班长余某带着两名工人去三号热风炉扒耐火球,余某他们却再也没走出来。

事后,李孔香也承认,让原料班的员工去做他们完全不熟悉的热风炉岗位的事,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大的错误。

人祸

阀门漏气未检修

放出了“恶魔”

没有运作的三号热风炉,为何会泄漏出一氧化碳气体?有员工归咎于王明贤“赶时间”开工之过。

据王明贤称,三个热风炉之间其实是连通的,引煤气的管道在进燃烧器前有一个叫“煤气切断阀”的阀门,但这个阀门一般不是关得很严实,检修停用时要附带加一块盲板。但在这次出事故后,他发现正在检修的热风炉没有加盲板。因此,在阀门关闭不严实或者老化有缝隙后,煤气是可能渗漏到三号热风炉的。

李增祥也承认,虽然自己任热风炉的班长,但没有上岗证和从业资格证,也没有参加岗前培训。

李增祥还说出在点火时的一个细节。在一号热风炉点火的时候,在煤气切断阀和助燃风切断阀都关闭的情况下,他还在点火观察孔闻到有煤气味道。也就是说,他当时已经知道可能存在煤气泄漏的情况,可他并没有将这个情况向上汇报。

事发后,受聘于三水区安全生产协会的化工工程师王某甲,与安监部门一起进入过广汇公司察看。他同样认为,煤气泄漏是因为三号炉进煤气的阀门没有关死,没有加盲板。

三水区事后也出具了技术调查报告,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高炉煤气隔断系统存在缺陷,作业人员在输送煤气前没有对隔断系统的水封阀进行安全检查,致使煤气经管道泄漏进入三号热风炉;广汇公司在没有确保安全以及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进入热风炉内清理耐火球;广汇公司使用淘汰且严重老化的设备设施,人员更换频繁,未及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相关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未督促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广汇公司为逃避监管,选择在人的生理和精神较为脆弱的凌晨时间从事危险作业,事故发生后未按要求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使中毒人员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判决

四名负责人均因重大责任事故罪领刑

广汇公司其实早有“前科”。2006年1月12日,广东省环保局饮用水源环境安全检查组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在2004年至2006年间,这个厂在未取得省环保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违规生产。其后,该厂遭重罚。

此外,根据一审的证据显示,2015年2月2日,三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白坭分局执法人员联同三水区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在广汇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了13处隐患,直到2015年3月16日9时30分,仍有8项未整改完成。

2015年3月15日,警方正式对此案立案,同月25日,警方电话通知冯碧朗、王明贤、李孔香、李增祥四人到案。

今年4月,三水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四名被告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按照四名被告人在本事故中应承担责任的大小,法院一审判处冯碧朗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判处王明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李孔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李增祥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王明贤认为法院认定其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进入热风炉作业这一事实有误,提出上诉。近日,佛山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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