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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园晨晚练各限定两小时 网友拍砖直指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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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市民对此坦言:“核心不是晨操晚练的事情,而是不能制造噪音扰民。”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引来网友质疑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近日公开征集意见,其中规定公园晨练时间为上午7时至9时,晚练时间为19时至21时。这样的规定引来不少网友拍砖,直指“没必要”。

核心是噪音而非晨晚练

据了解,该《条例》草案已在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深圳市人大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草案一公开,里面最受关注的就是关于晨练的规定。

此前,深圳宝安区城管局出台了《公园广场舞活动管理规定》,于11月开始施行,对大妈跳广场舞提出了种种限制,明确了广场舞活动时段——早上是从7时到9时;晚上则是5月-10月是19时至21时半,11月-翌年4月是18时半至21时。目前深圳其他区对宝安的相关规定暂持观望态度,不少市民则盼该规定能在全市推广。

不过,此次深圳市人大征集意见的《条例》草案,却引来了不少质疑声,因为里面将“晨晚练”等同于“广场舞”那样限定时间。有市民对此坦言:“核心不是晨操晚练的事情,而是不能制造噪音扰民。”

深圳本地论坛上发起的投票显示,有25%的人认为这样的规定“没必要”。不过,也有网友认为,“一刀切”也有合理之处:“公园属于社会公共场所,如果不规定晨练时间,不少广场舞或是晨练的人群‘霸占’公园达数小时以上,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其他人群使用公园场地的时间。”

执罚未明规定怎落地

记者查看《条例》草案发现,里面仅有“限时”的规定,却没有标明违规后怎样处罚,仅提到“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实际,会同市人居环境、公安部门制定公园内噪声管理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标准在‘游园须知’中予以明确。”

在去年,媒体曾报道称深圳市《公园服务规范》征集意见,拟设定公园内活动噪音的条文,但等到该《规范》正式施行时,这样的条文又被删除了。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答复记者称,《规范》主要规范公园管理者的行为,觉得在该文件中比较难表达清楚,“公园日常只是管理普通游园秩序,管理噪音问题时,受管理标准与执法权限制约,管理人员没有执法处罚权力,只能进行劝阻调解并报告环保部门进行处理,收效甚微。”

事实上,对于公园广场舞的管理,重要的不是有没有法律法规,而是有没有强力的管理主体。据了解,宝安区出台相关规定后,不少“大妈”称,公园也只是“做做样子”,没有真的去管,“人力有限、监管不严,顶多保安说两句然后该怎样还怎样。”公园管理人员也诉苦,“执法难、取证难,目前有噪音污染执法权的单位有环保、公安等,经常是警察接到投诉,到场后大妈们调低了音量,处罚也落不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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