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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节前广州从化法院为女同胞支招 公布家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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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很多女性对家暴的理解仅以为是“对身体的伤害”,殊不知家暴也有冷暴力以及经济暴力、性暴力等品种。

“三八”妇女节前夕,广州市从化法院以案说法为女同胞支招

很多女性对家暴的理解仅以为是“对身体的伤害”,殊不知家暴也有冷暴力以及经济暴力、性暴力等品种。面对家暴时,女性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呢?昨日,广州市从化法院向媒体公布相关案例,以案说法,为广大女同胞支招。

今年“三八”节前夕,广大女性同胞提前收到了一份殷实的法律“礼包”:3月4日,最高院等四部门联合通报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提出“家暴正当防卫轻判”等相关情况;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傅莹近日透露,国家正在制定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有望今年8月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交审议。

■新快报记者 李海强 通讯员 赵晓楠 刘佳星

  最常见:身体暴力

暴力丈夫被判支付精神抚慰金

去年9月,由于不堪丈夫王某的长期暴力虐待,女子邝某终于下定决心向法院提出离婚。邝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已有10年,然而婚后两人一直未能生育小孩。

邝某称,婚后王某经常与她发生争吵,并多次对她进行殴打,造成其大腿、头部多处受伤。最激烈一次是去年7月20日上午,两人发生口角,王某将邝某一顿暴打,邝某被揍得全身瘀青。这次冲突也宣告两人感情彻底破裂。

邝某请求法院判令她与王某离婚且要求王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同时,邝某向法院提交了王某对她进行殴打的相关证据。

法庭上,丈夫王某同意离婚,但对家暴一事矢口否认,辩称从未殴打妻子,双方只是因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然后才导致轻微的肢体碰撞,不可能对妻子造成严重伤害。

从化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邝某和被告人王某于2004年2月相识,6个月后即登记结婚。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没有注重夫妻感情的培养,在长达十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生育子女且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

双方分别在2009年、2014年发生较大规模争执,对于后次争执,原告曾报警。加之被告人愿意离婚,足见双方矛盾较深,无法共同生活,感情确已破裂。由此,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同时,王某在与邝某争执过程中有暴力倾向,造成邝某身心受创,结合邝某所受到的伤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经济状况,法院责令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邝某精神抚慰金2000元。

最无情:冷暴力

妻子不堪丈夫冷漠对待诉离婚

去年某天,大雨滂沱,年轻女子阿晴(化名)眼睛红肿,带着小孩冒雨到从化法院起诉离婚。阿晴无法忍受丈夫杨某长期对其和孩子不闻不问,这种精神的折磨煎熬远比身体承受的伤痛还要难受。

阿晴称,刚结婚的时候,她和丈夫杨某相处还算融洽,但自从生了孩子后,两人经常为点小事就能无休止地争吵。为此,她带着小孩离开夫家,独自在广州市区租房,边带孩子边上班。

奈何“郎心如铁”,即使妻儿不在身边,杨某平时对她们的生活不管不问,几乎从不打电话表示问候。哪怕阿晴因家事给杨某打电话,杨某的语气也是冷如冰霜,有意疏远,更不会提出自己帮忙带孩子。

当从朋友处得知冷暴力也属家庭暴力之后,阿晴遂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对于阿晴提出离婚一事,杨某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辩称不打电话给阿晴是怕两人又吵架,并不是不想关心家庭。

主审法官了解到,当年为了嫁给杨某,阿晴从东北的家乡来到了从化山区农村,然而陌生的环境、难懂的语言、艰辛的生活让她逐渐对丈夫杨某失去了信任和理解。渐渐地,杨某也失去耐心,于是夫妻关系陷入了僵局。

但双方感情仍然有挽回的余地。最后,经法官庭外调解,杨某向阿晴立下了一份保证书,保证对阿晴像最初那么好,不会不管不问,会更有责任心,给她们应有的安全感。最后,女方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支招

面对家暴 维权可分三步走

据从化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上述的身体暴力和冷暴力,家暴还包括经济暴力和性暴力。其中,经济暴力指的是夫妻一方强制控制受害者的金钱和财务用来自我享受;性暴力是夫妻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的性接触,是一种极其隐蔽的表现形式。

在面对如上几种情况的家暴时,女性们又该如何维权呢?法院支招称,家暴的受害者首先要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并懂得充分保护自身安全,再向法院提出相关诉讼。

●及时、全面收集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当事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便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在家暴案件中,受害人要及时、全面地固定和收集证据。比如:加害人使用的木棍等工具、公安机关制作的报警记录及询问笔录、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法医学活体鉴定书、知情子女的证人证言、加害人的悔过、保证书等。

●充分运用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赋予了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行为造成损害而申请行为保全的权利。根据该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家暴案件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作出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内活动等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以切实保证自身人身安全。

●综合运用多种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若受害人需解除婚姻关系,则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加害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受害人想维护自身权益,则可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申请提起侵权纠纷,向加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暴力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可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相关报道

女性遭受性侵 八成多是熟人作案

新快报讯 记者胡珊霞 通讯员罗浩报道 佛山顺德法院昨日发布《顺德区性犯罪调研报告》,对近三年来的性犯罪的特点进行梳理。

上述报告显示,2012至2014三年间,顺德法院受理强奸案208件中,熟人作案比例高达84.13%,临时起意的犯罪比例高达75.48%。

此外,被害人或受害人饮酒、夜间出入娱乐场所、出租屋混居、未成年人独处等都极易引起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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