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水泥厂原厂长钟陶以权谋私受贿276万获刑11年

南方都市报
关注南都讯 记者门君诚 南海水泥厂国有资产流失案有了最新进展,继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韦顺海获刑三年半后,南海水泥厂原厂长钟陶也因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数罪并罚执行十一年有期徒刑。
担任国企领导为他人谋利
根据法院认定,2006年起钟陶被委任南海水泥厂的厂长。2003年佛山国资委成立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后,将南海水泥厂纳入公盈公司管理运作。
2006年9月底,南海水泥厂欲将下属企业佛山市南珠特种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整体打包出租时,钟陶接受某建材购销部老板杨某某的请托,利用手中权力帮助杨某某顺利承租,事后,杨某某送给钟陶人民币50万元;正式签完承包协议后,杨某某又送给钟陶人民币499800元。
2008年,时任厂长的钟陶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广州某公司顺利承包南海水泥厂下属的“搅拌站”,2个月后,广州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送给钟陶好处费8万元。2011年下半年,钟陶说服上级领导和水泥厂领导班子,帮助广州某公司顺利延长了承包“搅拌站”的合同,并将合同承包价格从180万元/每年降至150万元/每年。事后,王某某送给钟陶人民币20万元。
2009年7月,南海水泥厂正式停业,钟陶在处置该厂剩余资产及土地的过程中,帮助李某某顺利和水泥厂签订租赁合同并最终拿到水泥厂300多亩土地。2009年底,李某某以广州某电器电缆有限公司的名义和南海水泥厂签订20年租赁合同后,钟陶在佛山某酒店收受李某某送来的好处费50万元;后来,李某某借广州市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利用已签订的租赁合同产生的优先权,顺利通过法院拍卖方式得到某水泥厂300多亩土地,钟陶再次收受了李某某99万元好处费。
没细审合同就同意支付6‰日罚息
2006年,时任公盈公司总经理韦顺海安排副总经理袁某某(另案处理)负责盘活南海水泥厂的下属矿山文头岭土地,来解决水泥厂的职工安置问题。袁某某将文头岭567亩土地出租给其哥哥袁某甲掌管的佛山市南海鸿怡旺园艺管理公司,鸿怡旺公司以115万元人民币价格一次性取得文头岭土地20年的租赁权,并取得了文头岭土地变卖时的优先购买权。
2007年上半年,文头岭土地因为周边村民闹事,办理土地证受阻。袁某某推荐佛山市正源集团董事长袁某乙(另案处理)给韦顺海,称袁某乙可以借款给南海水泥厂,但是要以文头岭的无证土地抵押。韦顺海安排袁某某负责该事宜,与袁某乙制定委托贷款合同,合同规定:“南海水泥厂要以文头岭土地作抵押,逾期还款按每日罚息6‰支付”。法院认为,钟陶身为南海水泥厂厂长,没有仔细审查合同,即代表南海水泥厂签订了上述委托贷款合同。最终导致南海水泥厂无法偿还欠款,国有资产遭受损失人民币4000多万元。
[判决书]
公盈公司原董事长韦顺海获刑三年半
记者从公开判决书获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钟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3年5月29日钟陶被羁押,案发后钟陶退还赃款人民币280万元。法院同时判决钟陶犯罪所得人民币2769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盈公司原董事长韦顺海因犯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公盈公司审计法规部原副部长朱会锋,在处理多宗涉及国有资产债务债权纠纷中贪污、收受对方好处费共计45.8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其他同案人员目前仍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