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警界首席段子手:粉丝多多 文章转发点击超10万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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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志光讲述工作经历。他是江门警界最早开公众号的民警,迄今发送300多条微信,基本每天一条。南都记者 孙振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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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汤志光
年龄:33岁
籍贯:黑龙江
标签:鹤山市公安局法制室副主任,其微信公众号@汤汤水水讲法律催生的@法制微讲堂被江门市公安局选中,成为5个参加全省公安系统“粤警创新”评比的项目之一
陈光标“冰桶挑战”泡了半小时,扬言打破这个纪录就捐100万,最近承认造假泡的是温水,引发轩然大波。
3月22日,这个热点话题被一个本地微信公众号@汤汤水水讲法律 引用,博主撰文称,如果真有人挑战受伤,陈光标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这篇文章引来许多粉丝阅读,有人赞“有趣受益”。
一些网友们发现,@汤汤水水讲法律 几乎每天都要发微信讲法,专业性强,文字生动活泼,有人怀疑“是不是律师”。
近日,南都记者得到消息,这个微信公众号主人不是律师,而是鹤山市公安局的一位民警,于是驱车直奔鹤山一探真相。
眼前的这位高大帅气、博学多才的微信写手就是鹤山市公安局法制室副主任汤志光,今年才33岁,堪称警中“高富帅”。细聊又有发现,原来,汤志光早在2014年6月就开了微信公众号,是江门警界最早开公众号的民警,迄今已经发送300多条微信,基本每天一条,一些文章被转发点击超10万,被同事誉为江门警界微信圈第一“段子手”。
网上是“段子手”,现实中是民警,汤志光一人肩挑双重任务,得心应手、游刃有余,早在2013年,他就作为广东省公安系统代表,参加公安部组织的全国公安机关法制员业务技能竞赛,拿过全国第九名的佳绩。
标签一:微信“段子手”
2000多民警关注了他
“曾经有一出比较出名的话剧,叫《天堂的隔壁是疯人院》。曾经有一句格言是这样说的,‘天才和白痴只有一线之差’。那么家庭幸福和犯罪深渊之间有多远呢?两者的距离其实也就是一线之隔。”
2014年6月8日,汤志光注册了微信公众号,这一天,他发了一条信息《幸福距离犯罪有多远?》,他从“酒”、“色”两个字入手,洋洋洒洒写了3800多字。
“我们局每个派出所、大队、中队都有法制员,全局有70多个,我们建了个微信群,每天我给他们出法制题做,为了吸引他们的兴趣,我出的题目要么是结合社会的热点问题,要么就是发生在鹤山的案例。”汤志光说,刚开始,开通微信公众号的目的是给局里的法制员普法上课,如,2014年6月9日,他就写了《黄海波被收容教育证据足够吗?》;6月12日写了《水浒传中几个杀人案的法学思考》。
“这么写是因为这些话题关注度高,趣味性也强,普法效果才好。”今年3月22日,汤志光看到陈光标“冰桶挑战”造假的新闻后,立即从法律角度写了一篇《陈光标挑战浸泡冰桶30分钟造假,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未遂)?》
汤志光写道,“按照性学泰斗文德元的解释,人如果在冰水混合物中浸泡5分钟以上,铁定不育,严重的甚至有生命危险。后来专业的医疗人员组织了一场特殊的‘冰桶挑战’,5分钟后,3只小白鼠精囊均出现冻结现象,并失去了生命体征。也就是说,这样的行为轻则导致不育,重则可能丧命。陈光标明知这种行为的危害性,自己泡30分钟温水,宣称谁超过他就捐100万,如果真有人去挑战导致伤亡,他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由于汤志光注重时效性和趣味性,他专门挑一些新闻性强的题材来讲法,结果,法制员的朋友也加了关注了,一些本地市民也成为他的粉丝。
迄今为止,汤志光发了300多条信息,几乎每天至少1条,这些信息图文并茂,甚至模仿“小明,滚出去!”的搞笑片段来讲法,收到了网友纷纷点赞、转发,有的文字点击超过10万次,现在仅鹤山和江门公安系统就有2000多民警关注了他。
一些网友还在微信中留言咨询法律,他也及时解答。2014年12月,在湖南工作的王先生通过微信联系到汤志光,称其准备办理赴香港夫妻团聚的业务,但不知道应当提交什么资料,而汤志光的妻子刚好在鹤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工作,汤志光询问妻子后,及时搜集了相关资料,并发给王先生,切实解决了他的燃眉之急。
标签二:法律专家
法制员竞赛全国第九
在汤志光的办公室,南都记者见到办公桌边有一个书架,上面摆放了几十本法律书籍。
作为鹤山市公安局法制室副主任,汤志光的主要任务是给法制员普法、看案卷把关,有时还要去学校、社区讲法。
作为公安内部的法制员,汤志光目前最高光的时刻当然是2013年参加公安部组织的法制员竞赛,他在2013年8月27日在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举行的全国公安机关法制员业务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成绩全国第9名的佳绩。
“我小学到中学都是班上前几名,高考以全县第7名考进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但大学觉得可以放松一下,结果成绩一般。”汤志光是天蝎座,他觉得这个星座的人“做事很专注,很认真”,工作后,他感觉到一些知识储备还不足,立即充电,2010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即便如此,汤志光仍然觉得不满足。
“我的同学有的进了司法系统,有的当律师,互相之间经常有交流,取长补短。”汤志光说,在同事眼里,他是局里的“法律专家”,但他也会遇到一些“疑难杂症”,必要时经常要翻翻书充充电。
普法案例
男子来自首 汤志光让他回家
2015年3月,一个嫌疑人到鹤山市公安局自首,他已经将自己的头发剪短,收拾好换洗的内衣、内裤,穿着拖鞋,拿着牙刷,一副不进看守所誓不罢休的架势。
嫌疑人自首的罪名是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他于2014年办理信用卡透支了50万,用于到澳门参与赌博,现无力偿还,所以过来自首。
汤志光仔细核查案情之后,发现有问题,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本案的数额无疑是远远超过追诉标准的,但本案当中银行并未向嫌疑人实施过催收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就算他没有及时归还款项,也不能认定为犯罪。
最后他只能提着拖鞋、拿着牙刷再回家了!
犯罪嫌疑人研究了法律再作案
2015年3月,在鹤山市共和镇发生了这样一宗案件,两个嫌疑人驾驶一辆摩托车实施抢夺,但他们的作案方式比较特别,就是一个人将车停到旁边,另一个人下车走到受害人身边抢夺耳环,然后跑回到车上,再逃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按照一般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以江门地区为例,江门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是2000元,如果驾车抢夺,只要超过1000元就追究刑事责任。而本案的两个嫌疑人在学习了解法律之后,居然采用这样的方式实施抢夺,而本案被抢的耳环价值1500多元,未达2000元的追诉标准,最终只能治安处罚。
这个案例让汤志光感触颇深,现在连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时候都会拿起法律研究一下,民警再不用心学法,怎么和违法犯罪做斗争了?针对这类抢夺案件,汤志光制作了抢夺案件中百分之五十确定标准的图解,供所有民警学习了解。
文/南都记者 曾育军
图/南都记者 孙振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