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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首富梁广义行贿公司信披存违规 近百股民受损索赔

摘要: 得益于收购美达股份而登上“胡润百富榜”的“江门首富”梁广义,因行贿银行行长获违规批贷亿元,成为阶下囚。目前已有92名投资者委托了至少6位来自广东、上海、山西等地的律师提起诉讼,案值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得益于收购美达股份而登上“胡润百富榜”的“江门首富”梁广义,因行贿银行行长获违规批贷亿元,成为阶下囚。包括梁广义在内的三大股东(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其中主持大局的梁伟东也被取保候审,而梁少勋将股权全部转让给梁广义致实际控制人生变。如此重要的信息,美达股份均没有及时披露,因此遭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

刑案风波、行政处罚等因素导致股价下跌,众多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即美达股份)告上法庭。目前已有92名投资者委托了至少6位来自广东、上海、山西等地的律师提起诉讼,案值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近日,其中6宗案件被并案审理,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开庭。

【纠纷缘起】

涉单位行贿被处罚

2011年9月,被称为“江门首富”的梁广义因涉单位行贿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接受调查。梁广义一手创办的广东天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天健集团)因涉嫌单位行贿,连同另两名董事梁少勋、梁伟东也被控制。

刑事案件引发集团内部股权变动。2011年7月20日之前,梁广义、梁少勋、梁伟东分别持有美达股份控股股东天健集团33.34%、33.33%、33.33%的股权。之后,梁少勋将持有的股权作价3.55亿元全部转让给梁广义,也将经营权、决定权不可撤销授权给了梁广义。

2012年12月22日,上市公司美达股份贴出的《关于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下称公告)显示,美达股份因未及时披露相关董事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也没有将实际控制人发生较大变动的相关事项进行披露,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于2012年12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

两大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显示存在两大信息披露违规:

首先,2012年4月27日,美达股份公告的“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梁广义、梁少勋董事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均委托梁伟东董事出席会议”,但未披露梁伟东也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经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已于2011年9月16日对时任美达股份董事长、天健集团的董事梁伟东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广东监管局认定,梁伟东被检察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美达股份违反了相关规定。

第二,信披违规也在“2011年年度报告”上,该报告没有披露梁少勋将股权转让给梁广义,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动,仍披露原股权分配,属于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广东监管局处罚决定,对美达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梁伟东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梁少勋、梁广义也被处以5万元罚款,另有两位高管被罚款3万元。

【庭审焦点】

上周五,案件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6名投资者最年轻的45岁,年纪最大的82岁。他们分别委托了3位律师进行诉讼。据了解,该案庭审从上午9点开始,直到下午5点半才宣告休庭,并未当庭宣判,双方有可能采取调解的方式和解结案。

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透露,92个案件中,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大多是中老年人,索赔的总案值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此次开庭的案件中,最大的索赔数额,为57岁的薛老伯索赔5万余元。

股民:误信虚假陈述致损应赔

美达股份:损失是系统风险所致

1 是否存在证券市场系统风险?

索赔的股民认为,美达股份已构成《证券法》意义上的“虚假陈述”,他们受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误认为美达的股票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遂于实施日后买入股票,后又由于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而遭受巨额损失。维权律师认为不存在系统风险。

VS

美达股份的代理人认为,股民的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及美达股份经营业绩下降等因素所致,与虚假陈述没有因果关系。他认为,影响投资者作出股票投资决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股民在美达股份披露信息之后仍买入股票,说明未披露信息客观上没有影响该部分股民的投资决定。

2 计算损失的方法

据悉,美达股份的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为2011年7月20日,揭露日为2012年6月6日。因此,投资者只要在这段期间买入该股,并在2012年6月5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就符合起诉的条件。

VS

美达股份的代理人辩称,股民对其损失计算有误,在披露日之前已卖出的股数未予扣除;部分股民的起诉过了诉讼时效。

3 股民损失大概是多少?

索赔的投资者请求中院判令美达股份赔偿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和利息损失。

VS

代理人认为,股民主张的佣金、印花税、所涉黄金的利息过高,要求赔偿公证费没有法律依据。

此外该代理人称,美达股份对其控股股东天健集团的股东梁少勋和梁广义之间转让股权的情况,确实是因为不知情而延迟披露,请求法院考虑虚假陈述行为的起因及性质作出认定。

最后美达股份认为,即使法院最终认定虚假陈述与股民损失的因果关系成立,该损失也应该由梁少勋和梁广义承担赔偿责任。

【新闻回放】

为收购美达行贿4000万 行长帮“首富”渡难关

美达股份的控股公司天健集团是由梁广义、梁少勋和梁伟东的父亲梁松新三人合伙创立的。得益于收购美达股份,梁广义曾以家族财富13亿元登上“胡润百富榜”,并成为“江门首富”。不过,也同样因为美达股份的收购事件,他们深陷单位行贿的罪责。

经法院查明,2002年8月,天健集团通过公开拍卖成功竞拍美达股份近8182万股法人股,并支付了3500万拍卖定金。但由于资金紧张,天健集团承诺将其持有美达股份利润的20%给予时任工商银行江门分行行长的林建忠,由此获得林违规批出的1.3亿元贷款和香港小金库1590万元资金。2007年5月,天健集团支付给了林建忠成立的广州市德林商贸有限公司4000万资金。

法院一审判决,天健集团及三大股东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犯单位行贿罪,判处天健集团缴纳罚金4000万元,梁广义被判刑4年6个月,梁伟东被刑4年3个月,梁少勋被判刑3年6个月。然而,2013年,江门市中院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据悉,梁广义三人此前还被指控挪用公款罪,发回重审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目前该案仍没有审结。

而林建忠则被深圳中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没收赃款2000万元及使用赃款所购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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