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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12·31”重大爆炸事故19责任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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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2月31日9时28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港口路的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富华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昨日,广东省纪委南粤清风网通报了佛山市顺德区“12·31”重大爆炸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工厂爆炸现场。(资料图片)

顺德“12·31”重大爆炸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情况公布

文/广州日报记者李天研、汤南、何超、王鹏、陈绪厚、曾毅

通讯员粤纪宣、沈安信、袁锦垣

图/广州日报记者何波

2014年12月31日9时28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港口路的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富华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昨日,广东省纪委南粤清风网通报了佛山市顺德区“12·31”重大爆炸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情况。经过事故调查组调查,有33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中1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外,省安监局通报,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省政府已批复《佛山市顺德区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2·31”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据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稀释剂挥发的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上电焊火花起爆。

原因:

爆炸性混合物遇电焊火花

2014年12月31日9时28分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港口路的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富华公司”)车间三的车轴装配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

经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车间流入车轴装配总线地沟内的稀释剂挥发产生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上现场电焊作业产生的火花,从而引发爆炸。

而间接原因包括:富华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国土城建和水利(城市建设)、公安消防、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部门(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等部门履职不力;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村委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

处理:

10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至于该事件的处置结果,昨日相关部门公布了详细的结果。据调查,有33人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中涉嫌犯罪的10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时任顺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邓永强等19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对其他2名责任人员诫勉谈话。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富华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由顺德区委、区政府对有关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责成顺德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责任追究

共33人对事故负有责任,其中1人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1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被诫勉谈话,还有1人另案处理。

10人移送司法机关

6名

工厂负责人

富华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江门市人大代表)吴志强,富华公司副总经理叶灶恩,富华公司副总经理覃庆民,富华公司车间三车轴装配车间主任杜宝全,富华公司车间三车轴装配车间副主任孔庆长,富华公司车间三车轴装配车间装配油漆班班长张京文。

4名官员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何仁刚,勒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勒流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蔡炜斌,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勒流分局常务副局长、党支部副书记、勒流街道安委办主任谭耀星,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勒流分局安全生产监管股股长苏赟。

19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顺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邓永强 行政记过

顺德区副区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冼阳福 行政警告

顺德区勒流街道党工委书记麦玉团(女) 党内警告处分

顺德区勒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柯宇威 行政记大过

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伍信庭 党内严重警告

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吴谦元 撤销党内职务、罢免其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叶卉时 行政记过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区安委办主任张维聪 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科科长唐跃华 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按科员级安排工作)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科正股级科员麦旺贤 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按办事员级安排工作)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副局长黄杰光 行政记过

顺德区勒流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副局长邓启南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

顺德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颜健明行政记过

顺德区公安局防火大队副大队长冯筹展行政记大过

顺德区公安消防大队参谋裴兴河记大过(按武警部队有关规定处理)

顺德区勒流公安分局联大社区民警中队副中队长吴掌行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勒流分局常务副局长林耀锡行政记过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勒流分局执法二中队中队长黄伟洪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

时任顺德区勒流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街道安委会成员霍玉添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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