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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横穿马路被撞飞 半个月后夫妻二人阴阳相隔

摘要: 2019年3月21日21时7分许,邓某驾驶粤B号小型轿车沿坪山区坑梓街道坪山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经坪山大道6107号路段时,该车车头前部与由雷某靠驾驶正在变更车道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搭载:蒙某梅)右后部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雷某靠、蒙某梅受伤及车辆损坏。

夜色渐深,万家灯火

下班回家是一天中最开心的时刻

而一场意外

让一对夫妻严重受伤

半个月后,夫妻二人阴阳相隔!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21日21时7分许,邓某驾驶粤B号小型轿车沿坪山区坑梓街道坪山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经坪山大道6107号路段时,该车车头前部与由雷某靠驾驶正在变更车道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搭载:蒙某梅)右后部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雷某靠、蒙某梅受伤及车辆损坏。

接到报警后

深圳交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勘查

1。机动车驾驶人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民警对机动车驾驶员邓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及验毒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邓某未有涉嫌酒驾及毒驾行为。

2。事发路段交通环境

事故现场路面完好,干燥沥青路面,单向路宽为14.40米,道路路侧由金属护栏隔离,道路中央由绿化带隔离,事发时交通流量较小,道路通畅。

事发路段白天路况▼

路侧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道路类型为一般城市道路,照明条件为夜间有路灯照明。

事故发生时

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横穿马路

现场民警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录像

进行下一步调查

从视频中可见

二轮电动车从路口处掉头

正在变更车道,向前行驶

而就在此时

后方一辆直线行驶的机动车靠近

瞬间与电动车发生碰撞

据调查,电动车驾驶员与乘客为夫妻关系,二人在事发路段附近上班。事发当晚,俩人于21时许下班,雷某靠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搭载妻子准备回家。

结束了一天的劳作

夫妻俩终于可以回家休息

可没想到,一个意外

让这个家庭从此破碎!

2019年4月4日噩耗传来,电动车驾驶员雷某靠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事故仍在深入调查中……

事发时间之短令人来不及反应

而事故背后的原因却引人深思

如果,电动车没有横穿马路

碰撞也许不会发生!

如果,电动车驾驶员、乘客

都佩戴了安全头盔

伤亡是否可以减轻?

……

结果我们无从得知

但这样的悲剧再次提醒我们

交通安全意识需时刻在线

出门在外务必遵守交通规则

各行其道很重要!

都说电动车是“肉包铁”

没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若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发生意外的可能性更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安全头盔能保命!

头盔对于非机动车骑行者来说

相当于机动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

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而电动自行车车速可达25km/h,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对驾驶员的冲击力很强。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

事故发生时,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一旦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头部受到撞击后,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而戴头盔,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

为减少和预防涉及电动自行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深圳交警严查骑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正确骑行电动车!

骑行电动自行车

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上路行驶请走非机动车道,未机非隔离的路段请靠右行驶;

二、驾乘人员请佩戴安全头盔,车辆尾部配备夜间反光标志;

三、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随意横穿、不突然变道;

四、不违规载人(只负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

五、过路口请走人行横道,注意礼让行人、避让机动车;

六、限行时段、路段,不得行驶;

七、遵守交通标志指示,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许多事故本可以避免

却因侥幸心理作祟

漠视交通法规,无视安全驾驶

一步步走进危险区

车祸猛如虎,切莫拿命赌

您的安全,是全家人的牵挂!

来源:深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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