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贷公司签订一系列合同 制造证据链逃避法律规定

珠江商报
关注利用借款人急于用钱的心理,顺德某放贷公司和借款人签订一系列合同,看似正规,实则涉嫌制造证据链以逃避法律规定。借款人要求新开银行卡扣除保证金、中介费,才予以放贷,最终年利率甚至超过40%。
借款人向顺德某放贷公司贷款时,被要求签订《借款合同》《债权转让通知书》《抵押合同》《借款咨询服务协议》《委托扣款授权书》等文件。合同载明,借款人以动产或不动产抵押,某第三方公司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了居间介绍服务,咨询服务费按借款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后向借款人支付贷款。
据借款人介绍,签订合同之后,他们被要求新开指定的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由这家放贷公司保管,在收取借款并扣除中介费、保证金等款项后,才将银行卡交还给他们。借款人实际收取的款项远低于约定的借款数额,但却需要按约定借款数额计付利息及违约金。
去年以来,该放贷公司和借款人产生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纠纷类案件25件。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借款合同》内容,这家放贷公司均显示和确认,各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各项费用以及风险保证金总和折算出的年利率超过40%,远远超出了法律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24%的规定。
案件中,由宋某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尚未实际支付的情况下,宋某即与案涉放贷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由于宋某是这家放贷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在取得债权无需支付对价,也不承担风险。在整个借款过程中,宋某与多家第三方公司之间密切合作,使用了格式化的文书,使用了同样的操作流程,时间节点衔接紧密,并共同从中获利,形成了固定的经营模式,彼此间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他们进行一系列复杂操作的目的涉嫌逃避法律的规定、逃避金融监管和突破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获取暴利。
顺德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市民群众在进行贷款时,务必提高警惕,要通过正规合法渠道申请贷款,谨防受骗上当,特别是涉及房产贷款更要提高警惕,以免被“套路贷”。
珠江商报讯 记者黄澄献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