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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规范水产养殖 保障从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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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养殖水产品稳产保供,顺德区根据省、市统筹安排,已于近期全面启动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杜绝非法养殖行为。

为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养殖水产品稳产保供,顺德区根据省、市统筹安排,已于近期全面启动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杜绝非法养殖行为。

  依法规范管理 促进健康养殖

水产养殖业是顺德区农业生产中占比较重的产业之一,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有序发展,做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顺德区渔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需求的重要保障。

根据《渔业法》规定,国家鼓励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发展养殖业。水产养殖者应在本级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和限养区内规范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水域滩涂养殖权,依法养殖。

顺德区养殖水域、滩涂包括非禁养区的江河沿岸国有水域、滩涂,以及以鱼塘为主的集体水域和部分国有水域。顺德区农业农村局将依据《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及上级文件要求,把水产养殖场普查和发证登记工作作为今年农业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我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做到应发尽发。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普法宣传,积极主动深入到村(居),向水产养殖生产者宣传发证登记对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引导水产养殖生产者限期主动申请发证登记。同时,结合《顺德区推进养殖水域滩涂“三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养殖水域滩涂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相关工作的通知》(顺农农发[2020]18号)要求,核查辖地水产养殖场是否在顺德区养殖水域滩涂禁养区内,依法清理禁养区养殖。顺德区农业农村局还将加强养殖证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养殖行为,及时公布养殖证执法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震慑非法养殖行为。

优化审批服务 市民便捷办证

顺德区农业农村局围绕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通过优化审批服务和办事流程,在“一门式”综合受理和一网通办并行推进的同时,开通“指尖办”、“门口办”等便民办事方式,市民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在线提交申请材料,也可通过就近银行服务网点代收件的“门口办”形式,将政务服务受理渠道延伸至家门口,创建全时全域政务服务新模式。为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铺开,顺德区农业农村局还将推行一站式现场验收服务,加快发证进度,提高水产养殖生产者的办证积极性。

具体办证手续参考如下:

(一)窗口办理。地点: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37-46号窗。联系电话:22833252、22833270。

(二)网上办理。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后选择地区,进入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实施清单界面,找到“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新申请)”事项,按指引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三)指尖办理。进入“顺德政务百事通”微信公众号或“i顺德”APP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份数

其他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原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交身份证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及法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通过网办、指尖办提交申请的,在现场核查时进行原件核验

3

使用水域滩涂的租赁协议或承包经营合同

复印件1份

4

使用水域滩涂的界至图

原件3份

加盖股份社、镇街农业和社会工作局公章,以单位名义申请的需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广大水产养殖户朋友来说,申请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是一件关乎切身利益的大好事。通过发证登记,将使养殖户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促进养殖水产品的稳产保供。目前,发证登记的所有费用全部由政府买单,养殖户不需要花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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