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开滥采 湛江一涉恶犯罪集团主犯一审获刑11年

湛江公安
关注近日,开发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邓某礼等20人涉恶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邓某礼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回顾
滥开滥采,埋下隐患
2016年初,开发区公安分局根据举报线索,有一伙人盘踞在廉江鹤地水库专门从事非法采砂犯罪活动。获取线索后,该局立即抽调精干力量,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专班开展侦查。
经调查,发现自2009年以来,在廉江市某镇形成一个以被告人邓某礼为首,邓某海、邓某城等人为骨干成员,叶某国、叶某志等人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从鹤地水库盗采河砂出售牟利为目的,横行乡里、为害一方,涉嫌实施拉拢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非法采矿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占用农用地、妨害公务、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鹤地水库为水源涵养林,该团伙非法采砂不仅损坏堤防,破坏水环境及其生态平衡,还给河道安全、防洪埋下严重隐患,周边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不思悔改,横行乡里
2011年邓某礼在鹤地水库盗采砂被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时,纠集多人打伤执法人员、砸毁执法艇,2012年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但邓某礼不思悔改,没有停止盗采河砂行为。2016年12月6日凌晨,办案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在廉江秘密调查邓某礼一辆运砂车时被发现,其集团成员纠结多名社会人员堵截、恐吓、围攻民警。一桩桩恶行让大家更加坚定了要将该犯罪集团一网打尽的决心和信心。
据民警称, 邓某礼开设的采砂场在山林里面,四面环山,邓某礼在山林里开了一条道路出入采砂场,有专门的人手在采砂场门口看守。如果碰到可疑人员,他们就会使用堵截、恐吓、殴打等手段。邓某礼横行霸道的名声在采砂场附近几个村庄里是“赫赫有名”,民警在附近村庄调查走访时,村民只要听到邓某礼的名字都不敢多言,给取证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
缜密取证,一网打尽
然而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花费了近一年多的艰辛走访取证后,一份份反映该集团罪行的材料慢慢被汇总起来。在此基础上,办案民警积极与其他兄弟部门加强联系,对相关线索和证据进行细致核实,成功掌握该涉恶集团的关键证据后,抓捕时机渐渐成熟。2017年3月28日,开发区公安分局在湛江市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抓捕民警兵发多组,同时对该涉恶集团进行抓捕,相继成功抓获该集团邓某礼、邓某海、邓某城等主犯在内的20名犯罪嫌疑人。
“我们办案民警对于邓某礼集团的犯罪行为调查从2016年就开始,但是直到2017年才抓捕该集团,是因为该集团的警惕性非常高,而且我们希望能全链条打击该犯罪集团,还老百姓绿水青山。如果只是单次打击某次采砂活动,并不能制止该团伙盗采河砂,只有从源头开始,全链条打击才有震慑效果。”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抓捕现场缴获物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今,犯罪嫌疑人邓某礼先后在鹤地水库洞宾桥附近及廉江市某镇开设一间砂场,在没有取得合法采砂证的情况下,组织工人利用抽砂船从鹤地水库库区盗采砂,然后转运到某镇和广西堆砂场堆放出售。主犯邓某礼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邓某礼非法采砂涉恶犯罪集团的覆灭在当地产生了很大影响,对非法采砂分子形成了强烈震慑。现在,被誉为湛江“大水缸”的鹤地水库的水质显著好转,水体变得清澈起来。
以案说法
(一)邓某礼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非法采矿罪的基本特征: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2、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3、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开采的特定矿种;
4、情节严重。在本案中,邓某礼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没有取得合法许可证,擅自组织工人利用抽砂船从鹤地水库盗采河砂转运到某镇和广西砂场堆放出售,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二)基于什么原因定性本案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人数较多,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2。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
3。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4。 共同故意实施多次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5。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结合本案事实,主要是基于以下事实可以证明邓某礼等人行为具有恶势力犯罪集团特征:
①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以邓某礼为首,邓某海、邓某城等人为骨干成员,叶某国、叶某志等人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②多次使用暴力、威胁、干扰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邓某礼等人实施拉拢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非法采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妨害公务、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③为非作歹,肆意妄为。邓某礼等人在公共场所、公然实施堵截、恐吓、殴打等违法犯罪行为,群众听到邓某礼的名字都不敢多言,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④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邓某礼等人横行霸道,无恶不作,致使在一定区域内生活和在一定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群众,合法利益遭受严重违法犯罪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