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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考生宿醉参加科目三考试 交警及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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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临近考试,时间紧,小伙一路不断催促司机“开快点,开快点”。小车从金湾“飞奔”到金鼎,何某好不容易踩着点,赶上科目三下午场的考试。

10月21日下午1点钟,26岁的小伙何某花270多块钱打的,从金湾赶去金鼎考场参加科目三考试。临近考试,时间紧,小伙一路不断催促司机“开快点,开快点”。小车从金湾“飞奔”到金鼎,何某好不容易踩着点,赶上科目三下午场的考试。

和其他考生一样,何某紧张地走进候考室,突然,工作人员把他拦下,说你不能参加考试。何某本来就紧张,被突然拦住,更是弄得非常慌乱。

原来,工作人员闻到何某身上有一股很重的酒味!更准确地说,是宿醉一夜经过体内发酵的酒味。这种酒味瞬间在候考室弥漫开来,很多考生都用手捂住了鼻子。工作人员立即将情况告诉考官吴警官。交警随即展开调查。

原来,何某为铭俊驾校的学员,在科目三考试前一晚和几名同事在三灶吃宵夜,喝酒喝到了凌晨4点,期间大约喝了5瓶啤酒。

由于当时何某手机没电了,第二天中午醒来后,看日历才突然想起10月21日要参加科目三考试,于是立即打了辆车赶去考场。

最终,何某在吴警官的劝说下,主动放弃了本次考试资格。因为喝酒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何某是珠海第一人。

虽然时隔8个小时,但何某体里酒精明显没有完全代谢掉,这种状态绝不能开车,更不能参加科目三路考。

今年以来,车管所从源头上严格管控驾驶员考试工作,发现宿醉参加考试的考生1人,发现考试作弊考生8人。因学车满3年仍未取得驾驶证,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21人。

法律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39号令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年内必须通过科目二、三、四,否则将会取消考试资格。同时,科目二、科目三的预约次数不能超过五次,超过了就要从科目一开始重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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