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现首宗路面窜出蛇导致司机死亡案例
摘要: 今年9月的一个中午,金湾互通立交的机动车道上突然窜出一条蛇,把一名司机活活弄死。小编长这么大,这种怪事还是第一次遇到..........今年9月的一个中午,金湾互通立交的机动车道上突然窜出一条蛇,把一名司机活活弄死。小编长这么大,这种怪事还是第一次遇到..........

9月7日中午11点多,郑先生在金湾区红旗镇办完事后,驾驶粤CZ××07号东风小车回三灶的公司。当时烈日灼人,小车沿珠海大道西往东方向进入金湾互通立交匝道,一路都很顺利,但就在靠近斗门与三灶的分叉口时,他突然发现前方五六米远的路上,有一条蛇从路边蹿出。眼看着就要撞上小动物,郑先生本能地紧急踩刹车避让。
郑先生似乎天生对蛇有一种畏惧!在碾压到蛇之前,车子终于刹住,郑先生长舒了一口气。可这时,车尾突然“砰砰”几声响,车身明显感觉有抖动,好像有重物撞了上去。郑先生眉头不由皱了起来。
郑先生赶紧下车查看,却被车尾的景象惊呆了。只见有一辆摩托车倒在几米开外,驾驶摩托车的男子飞出去路边,头部不停地往外冒血。郑先生吓得赶紧报警。
金湾交警与救护车先后赶往现场,将伤者黄某送往斗门遵医五院抢救。苏警官看到白色东风小车车尾保护杠被撞变形,右后车门有几道划痕;一辆红色无号牌摩托车横向躺在应急车道上,碎片撒了一地,汽油也漏了满地,还有两个一升装矿泉水瓶和安全头盔。

苏警官初步判断,事故是由于摩托车撞上白色小车的右侧车尾,摩托车司机飞出去后头部碰到路边石基所致。但大白天视线良好,怎么会发生追尾事故呢?苏警官对事故展开调查。
说起当时这个急刹车,郑先生非常激动:“阿SIR,我当时看到一条蛇从路边蹿出来,所以我才急刹车的,我不骗你!”郑先生说自己千真万确看到了一条蛇,不然不会急刹车的。“但即使是急刹,后面的车也不应该追尾啊!”郑先生显得非常委屈。

而摩托车驾驶员黄某当天接了一些绿化工程,上午在红旗镇挖地、种树,11点多驾驶摩托车沿珠海大道西往东方向行驶,准备回到斗门白藤头的住处吃午饭。当行驶到金湾互通立交匝道准备转入斗门方向时,突然遇到前车急刹,黄某刹车不及撞了上去。生命往往就是这么脆弱,虽经医院极力抢救,黄某还是在第二天早上因颅脑严重损伤不幸死亡。
经交警部门调查证实,由于黄某无证驾驶无号牌、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驾车时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虽然在事故现场看到一个头盔,但交警调查,这个头盔戴得并不牢固,在追尾撞击的瞬间,头盔和人体分离,所以黄某的头部才会受到路基重创。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小编了解到,黄某1979年出生在云南一个务农家庭,家里母亲年事已高,有个弟弟出门20多年,音讯全无。为了改善生活困境,2016年初,黄某和哥哥一起到珠海打工,一直以接挖树种树的散工为生,没想到这一次劳作,成为和亲人的永诀。
这真是一条蛇引起的惨案!
故事讲完了,再回头说说那条蛇。因为今天讲这个故事并非猎奇,而是为了普法。
郑先生声称自己紧急踩刹车是为了躲避一条蛇。可是,交警在随后的调查中反复查看视频监控,并没有发现路上有蛇。也就是说,郑先生说的那条蛇,只是他的一面之辞,没有其他证据支撑。如果这条蛇并不存在,如果只是一根草绳,或者只是郑先生的幻觉,那么,这个事故又该如何定责呢?

说得再明白点就是,司机发现紧急情况可以采取急刹或变道等躲避措施。那好,这里的紧急情况,究竟是指客观存在的紧急情况,还是司机主观认为的紧急情况?如果司机认为有一条蛇,而实际上这条蛇并不存在,只是一时幻觉,那么事故责任会否因此而改变呢?
在本案中,交警给出的答案是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这里说的安全距离,是指前车遇情况制动停车时,后车有效制动不至于与前车相撞的最小距离。
所以在本事故中,无论紧急刹车是为了避让一条真实存在的蛇,还是为了避让主观幻化的杯弓蛇影,只要发生追尾事故,后车都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为他没有和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
贝克莱说:存在就是被感知。叔本华说,世界是我的表象。胡塞尔说,一切意识都是对某物的意识。
不管这条蛇是否存在,事故定责都不变。
引申讨论:
今天这个蛇的案例引起的是追尾事故,后车负全责。大家可以探讨一下,如果当时小车为了避让这条莫须有的蛇,司机选择变道躲避,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怎么划分呢?今天小编有点累了,思考的时间留给大家,小编在留言区真情守候!
昨晚,珠海交警在行动
昨晚珠海数百交警又出动,夜查酒驾、远光灯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美女主持人林萱、天骄冒着寒风,和交警进行了全程执法直播,在线观看人数超过50万人。

很多粉丝守在手机前,给交警疯狂打Call!

据统计,12月15日晚珠海交警统一行动,共查获19个酒醉驾司机。其中酒后驾驶14人,醉酒驾驶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