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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驾照销分有新规定 真相并非如此

摘要: 最近,微信朋友圈热传一条消息,内容是:自2018年3月1日起,驾照销分有新规定!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广大车主和驾驶员的关注,这两天,珠海各交警大队和车管所的窗口都被人挤爆了!

驾照销分有新规定?

最近,大家都被一条名为:“3月1日起,驾驶证有重大变动!”或者“3月1日起,驾照销分有新规定!”的文章刷爆了朋友圈。▼

这则消息说:3月1日前,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 可以直接在交管大厅、各便民服务点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上进行缴罚。3月1日后,这种方法再也行不通了!

消息一出在朋友圈立即炸了锅,不仅朋友圈疯传,好多人扎堆跑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处理交通违法……▼

交通管理业务事关民生,相关政策、规定稍有风吹草动,都会引起广泛关注。经过多方了解,珠海交警提醒大家,朋友圈流传的这则消息属于误读。

1.交通违法行为必须由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也就是谁违法了,就该由他扣分、罚款。这个规定早就有了,不是从3月1日以后才实行。

2.无论是通过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还是其他渠道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违法,交警都会“卡”。窗口民警办理交通违法时,会认真核对“电子警察”抓拍违法的照片与处理违法的人是否同一人。如果遇到冒名顶替的,都会进行详细调查!没有“直接进行缴罚”一说。

那么这个所谓的“新规”,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这一举措,为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新增了网上处理渠道。只是新增渠道、只是新增渠道、只是新增渠道!

简单来说,就是: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新增了网上处理的渠道——“交管12123”APP。但处理之前,必须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通过交警车管所进行面签绑定。

但这个新增的功能,具体什么时候实施?目前珠海交警还没收到上级交警部门的具体通知。一旦收到通知,珠海交警将会第一时间发布!

截至目前,我市关于交通违法处理的相关办理渠道和规定没有任何变化,请大家不要恐慌,更不要扎堆赶去各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

办理交通违法的几大途径没有变化

目前我市办理交通违法的方式没有任何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种:

1.“珠海交警”微信平台

粤C车在珠海产生了罚款500元(含)、记6分(含)以下的交通违法罚单,都可以通过“珠海交警”微信平台进行处理。▼

在各交警大队、车管所办证大厅以及体育中心等人流密集的地方都放置了自助缴款机,可以通过资助及处理交通违法处理,既方便又节省排队等候的时间。▼

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可以办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但交警部门建议,能用交警微信、自助缴款机办理的交通违法,最好不要到窗口办理,避免排队人多浪费时间。

关于网上自助办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具体开通时间,“珠海交警”将第一时间发布,请大家不要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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