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华”月饼商标之争纠纷取得阶段性成功

2024-08-12 10:15:21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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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组织的关于最高法院197号判决的解读及若干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在广州举行。来自全国知识产权界的十几位专家和近30家主流媒体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一件“荣华”,一部商标法,一个时代,一地“繁花”。荣华商标民事侵权案历经18年,始于东莞,终于北京,在走完最高检抗诉程序后,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

  在研讨会上,广东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温旭教授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背景和判决内容。2024年1月,荣华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19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认香港荣华公司方的“荣华月饼”满足知名商品一般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尽管同类商品已有注册商标存在,但两项权利并不存在法律冲突,双方经营者应规范权利行使,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均可辨识。为鼓励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认定香港荣华公司方的“荣华月饼”为知名商品,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他人不得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认定荣华公司对“荣华月饼”享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益,荣华公司在国内大陆地区使用“荣华月饼”合法合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表示,设置商标制度和保护商标的根本宗旨是,使其用于区分相同或类似产品,避免混淆。在产生混淆时应具体分析,究竟是谁模仿谁、谁搭谁的车、谁制造了混淆,其基本的底线是维护诚实信用、公平正义。针对此次判决书,争议双方应本着正常的规避,妥善处理,不要混淆,各自注意区别开,尽可能让社会公众正确把这两者分开,它代表着两类不同的月饼商品,它才能有一个共存和合法共存的问题。

  就目前带圈荣华,还有竖排的荣华仍然在市面上流通销售,这种销售行为来看是否是合法合理?广东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温旭教授表示,最高法院判决已经很明确,顺德苏氏荣华在包装装潢上,产品商品上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带圈荣华,在商标有效的情况下,把“荣华”两个字居在圈里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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