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果园加工病死猪肉销往广佛莞 十余名黑商获刑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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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张钊 通讯员刘佳星 张晔 在从化、佛冈等地的废弃果园里,阿华等人开设了私宰和加工病死猪肉的窝点,以每斤一两元的价格收购病死猪,宰杀或加工后以每斤3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下线。下线再加工做成肉片、假牛肉、腊味、熏肉后,销往广州、佛山和东莞等地。近日,这条病死猪肉“黑色加工链”的10多名被告人获刑,其中两人被判10年有期徒刑。从化法院认定,涉案金额达73万余元,被告人称病死猪肉总共约100吨。
高速路边收购病死猪
去年2月至3月,绰号“火鸡潮”的50岁从化人李某每天都会开着货车,到京珠高速从化段的出口等着。只要发现有拉着生猪的外省货车,他就凑过去告诉对方,可以收购病猪或死猪,价格低至每斤1.3元。李某知道,外省运来的猪出现生病或死亡的几率比较大。
阿华(化名)在清远佛冈做病死猪肉的加工生意,一次偶然的机会,阿华遇到正在收购病死猪肉的李某,于是将李某发展成“上线”,以每斤2.7元的价格从李某手里收货。
李某只和阿华做过三次生意,3头共约450斤。但正是由李某的案情,阿华等人在山区秘密进行病死猪加工、销售生意的“黑色加工链”就此被爆出。
每月销售六七千斤病死猪肉
38岁的阿华只有小学四年级文化,2011年4月他正在从化一家猪场附近做锯木工,发现经常有人到猪场收购病死猪。得知加工病死猪能赚钱,阿华便和同村的村民陈某一起,进行病死猪加工。他们在从化一个镇上的果园里宰杀病死猪,“货源”是从周边猪场收来的,宰好的病死猪猪肉则卖给一个叫“老三”的人制作烟熏肉。生意只做了两个月,“老三”就因为售卖不合格的烟熏肉被查处,阿华和陈某的病死猪生意没了销路。
后经朋友介绍,阿华认识了在佛山经营冻肉生意的范某。阿华和陈某将病死猪宰杀分割成几大块后,以每斤3元的价格卖给范某。生意好的时候,阿华每月可以销售六七车病死猪肉,每车次1000多斤,范某将猪肉拉到广州、佛山南海等地销售,剩下的猪皮则被卖给周边某村的胶囊厂用于制药。
买设备招人做加工
生意逐渐上了“轨道”,但也被周围的社会人员知道了,他们上门要求收保护费。为了不交保护费,也为了避免被人举报,阿华、陈某与范某开始合作,先在清远佛冈找到了一个偏僻的果园宰杀猪肉,后又以5000元的月租金,选了一个废弃猪场作为加工点。
地址选好后,范某出资,采购了切肉机、绞肉机、刨肉机、冰库等设备,并雇佣了4个工人。加工点投入生产,工人将病死猪加工成瘦肉片、肉膏、假牛肉、排骨粒后,运往佛山进行销售。
后来范某把加工点转手给了阿华和陈某,并在每斤3元收购价的基础上,加6毛作为加工费。阿华二人就在收购来病死猪肉后,经屠宰、加工,把成品专供范某销售。
下线几经变更窝点被查
合作进行了一段时间后,由于范某在佛山的生意不好做,不再来拿货。于是阿华和陈某又找绰号“小矮人”的湖南男子合作,“小矮人”将病死猪肉制作成腊肉售卖。后来,阿华又发现了一个比“小矮人”更有实力的合作者,绰号为“二姐”的湖南女子。于是从去年2月开始,阿华等人就把病死猪肉全部都出售给“二姐”,每天可以卖500斤左右。“二姐”将猪肉拉到自己租的烟熏腊肉加工厂,加工成“湖南农家腊味”和“湖南烟熏腊肉”,再拉回阿华的加工点,进行真空打包装箱,以每斤7元到9元的价格销往东莞市大岭山市场。
好景不长,去年3月25日,佛冈县质监局对阿华在佛冈的宰猪场进行了查封。执法人员对加工点的病死猪肉成品、半成品进行称重,加工现场和冰库内共有猪肉、猪皮33153千克,腊肉成品397千克,腊肉半成品354千克,共计33.904吨。几天后,佛冈公安局等部门对“二姐”的腊肉加工场进行查封,现场查获2986千克腊肉半成品等物品。通过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被查获的病死猪肉含有口蹄疫病毒核酸、猪瘟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变异株病毒核酸。
三年销售病死猪肉约百吨
经广东某司法会计鉴定所鉴定,2011年5月至2014年3月期间,阿华等人销售病死猪肉的收入73万余元。据阿华等人供述,猪肉总重量约为100吨,都卖给范某、“二姐”、“老三”、“小矮人”等人,最终销往了广州、佛山和东莞等地。
阿华交代,收购的病死猪,100斤以下的几十块一头,100-150斤的100元一头,150-200斤的150元一头,200斤以上的200元一头,大部分都是已经死掉的猪,偶尔会收到快要死掉的猪。一开始做加工生意收入勉强够开支。2012年后做熟了才慢慢开始好转,每月的病死猪收购加工量大约是40多头,除了水电费、工人工资和收购成本,每月纯收入3000多元,后来每月可以收100头病死猪,每月纯收入5000多元。
两主犯获刑十年
近日经从化法院审理,绰号“火鸡潮”的被告人李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阿华和陈某均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佛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分别处罚金70万。范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其余同伙均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二年十个月不等。
[危害]
加工产品用于餐厅和大排档
据陈某交代,在进行病死猪肉加工时,他们会往其中加入硼砂、肉质爽弹素、胭脂红色素、猪肉调味膏、沙茶王等配料和添加剂;在制作瘦肉片和猪肉膏时,他们会向猪肉里添加盐、胡椒粉、味精、白糖等调味品;制作假牛肉时则会添加牛血。加工的猪肉膏可以用来制作云吞、饺子、梅菜饼,猪肉片、假牛肉片和排骨粒,可直接作为食材用于餐厅和大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