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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购买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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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非城镇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羊城晚报讯 记者孙唯报道: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明确,校服承载重要育人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统一着装上学。学校遵循自愿开展原则,要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允许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非城镇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对校服采购不得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擅自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般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不得强制学校或者学生购买校服。

校服选用采购应根据“实用、耐用、经济、舒适”的适度原则,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议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由家长根据个人需要自行确定校服套数,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冬季较寒冷的地区,在原有春秋装和夏装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冬装类型。

各地各校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的研发,逐步健全校服款式推荐评议制度。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款式设计。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每款校服小学6年,初中、高中3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不得一次性将中学、小学阶段所需校服全部采购下发。学校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不得组织毕业年级采购校服。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

《意见》提出,校服选用模式主要分为学校自行选用模式、属地统一选用模式。收费分为学校代购模式、市场购买模式(家长自行购买)。学生及家长可按实际需要单件购买,不得设置成套购买等强制条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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