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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拟上调 今年秋季起施行

摘要: 这次调整有两个方案,记者梳理发现,根据方案一,省一级、市一级、未评级的幼儿园均拟上调150元;方案二,省一级幼儿园拟上调150元,市一级幼儿园上调200元,未评级幼儿园上调200元。

东莞时间网讯 东莞市拟调整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拟今年秋季起施行。市发改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调整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方案意见的通告》 (下称“方案”),拟今年秋季起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这次调整有两个方案,记者梳理发现,根据方案一,省一级、市一级、未评级的幼儿园均拟上调150元;方案二,省一级幼儿园拟上调150元,市一级幼儿园上调200元,未评级幼儿园上调200元。

目前,该调整方案正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至5月9日。 

公办幼儿园收费四年未调

按照办学性质,幼儿园可分为公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三类,公办幼儿园是指由财政资金投入举办的幼儿园,集体办园是指由村委会(社区)或国家、集体企业举办的幼儿园,民办园是指由社会资金举办的幼儿园。

“方案”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市共有幼儿园949所,在园幼儿31.4万人,其中公办园50所,在园幼儿2.1万人;集体办园141所(我市集体办园基本是村(社区)办园),在园幼儿4.8万人;民办园758所,在园幼儿24.5万人。

根据省有关规定,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举办者自行制定。目前,我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是按照2012年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650元/人·月,市一级幼儿园550元/人·月,镇中心达标幼儿园500元/人·月,未评级幼儿园450元/人·月。

有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4月28日至5月9日。

通讯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主楼6楼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科,邮政编码:523888;

电子邮箱:dgsfglk@163.com,联系电话:0769-22830662、0769-22830673。

为何要调整? 收费标准偏低影响办园水平

据悉,市发改局成本监审机构对我市机关幼儿园等25所幼儿园2015年度幼儿教育定价成本进行监审,其中省一级幼儿园5家,市一级幼儿园12家,未评级幼儿园8家。审核2015年平均成本如下:省一级幼儿园为1460元/人·月,市一级幼儿园为732元/人·月,未评级幼儿园为509元/人·月。与现行保教费标准比较,现行各个等级保教费标准均低于监审的平均成本,有必要调整我市保教费标准。

而且,2015年公办(集体办)园经营发展情况调研及成本监审情况显示,个别镇街公办园及大部分集体办园存在低水平运作的情况。一是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偏低,难以留住高素质人才,学前教育质量受到影响。二是教职工普遍配备不足,影响保教质量。68%的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备教职工数量,严重影响办学质量。据统计,71%的公办(集体办)市一级园的师生比达不到省要求的1:6.9标准,个别市一级园的师生比低至1:11,更不用说未评级幼儿园了。

村集体举办幼儿园运营艰难

据了解,我市的公办(集体办)幼儿园除市属3所幼儿园由市财政给予生均补助,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由镇街财政实行定额或差额补助以外,占绝大多数的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均为自收自支,市、镇两级财政基本没有运营补助,其收入主要靠保教费。

在141所村办园中,有约半数的村办园已交由私人承包(营运),村不再投入,部分村还向幼儿园每年收取租金或承包费,部分园还需减免本村户籍幼儿的保教费标准。

目前,该类幼儿园生存艰难,大部分存在超规模招生、未按要求配备专职教师以及教师工资较低等现象。办园经费的紧缺还导致绝大多数村办幼儿园普遍存在设施设备无法更新、园舍基建无法修缮的窘况,幼儿园发展后劲不足,保教质量难以保障。

调整保教费考虑三方面因素

方案称,调整保教费标准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成本因素。监审过程中发现部分村集体办幼儿园财务管理不规范,账册不齐全,一些幼儿园未单独设置账册,其财务支出并入村里账中体现,没有反映真实成本;此外部分村集体办幼儿园超规模招生,变相降低了生均成本,如果按照核定规模招生,则其成本将高于审计的监审成本。市属及镇公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完善,账册完整,账务清晰,能真实反映成本。

二是民办幼儿园收费水平。市发改局对全市700多所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显示,目前,同等级的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是公办幼儿园现行标准的2倍。

三是物价指数涨幅。

如何调整? 今年秋季起拟调整收费标准

市发展和改革局表示,综合上述因素,听取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拟定了两个不同的调价方案:方案一:省一级从650元/人·月调整为800元/人·月;市一级从550元/人·月调整为700元/人·月;未评级从450元/人·月调整为600元/人·月。方案二:省一级从650元/人·月调整为800元/人·月;市一级从550元/人·月调整为750元/人·月;未评级从450元/人·月调整为650元/人·月。

而且,不再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市发改局称,考虑在园幼儿享受同等的办学条件,办学成本相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造成负担不公平;全省民办幼儿园不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我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从2016年秋季起不再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责任编辑:GD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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