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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明确5项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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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东莞市民政局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建立救助管理工作五大长效机制,从发现处置、身份查询、医疗救治、滞留安置、死亡处理5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东莞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其琪 通讯员杨艳芳摄影报道)市民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线索后该怎么办?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近日,东莞市民政局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建立救助管理工作五大长效机制,从发现处置、身份查询、医疗救治、滞留安置、死亡处理5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东莞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先拨110

记者了解到,该《实施意见》首先明确了街面救助的管理部门包括了民政、公安和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内。

城市管理部门应将履行市政市容管理服务职责与主动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有机结合起来;公安机关应加强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的经常性巡查;民政部门要将救助阵地前移、救助力量下沉,在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救助引导行动。

此外,各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智网工程”网格巡查作用,组织动员市民或由网格管理员提供线索,并协助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各部门、市民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线索后应该怎么办?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应该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110报警服务平台受理流浪乞讨人员线索后,应立即通知辖区派出所出警到现场处置。

流浪乞讨人员DNA要备案

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以后,如何确定其身份?记者看到,该《实施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发现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及时采集血样检测DNA,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

对经快速查询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市救助管理站应当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站等适当形式发布寻亲公告,公布受助人员照片等基本信息。

在为流浪乞讨人员检测DNA的具体做法上,《实施意见》规定,市救助管理站要在流浪乞讨人员入站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请所在辖区派出所采集DNA数据,派出所则应及时受理,在收到书面报告后1个月内免费采集、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并将比对结果书面反馈市救助管理站。

无名氏安置到公办福利机构

如果流浪乞讨人员走完上述程序还是无法确认身份怎么办?

该《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对入站超过10天未满3个月的受助人员,市救助管理站应充分利用现有救助场所和设施设备,在站内开展照料服务。

对入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由市救助管理站向市民政局提出安置申请,由市民政局提出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予以安置到公办福利机构,公安机关负责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对已入户且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市民政局要及时将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协助其办理社会保险。

而如果受助人员在医院内死亡的或在市救助管理站内因突发急病等原因经急救机构确认死亡的,由市救助管理站依据《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协同公安和医院按有关规定处理。受助人员非正常死亡的,经公安和司法部门鉴定后,依法依规处理。

“先救治、后结算” 医院不得拒救流浪乞讨人员

如果发现流浪乞讨人员需要医疗救治该怎么办?

该《实施意见》强调东莞市各级公立医院均属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院。

各镇街医院负责属地流浪乞讨病人的初步救治工作;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除肺结核以外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的救治工作,接收基层救治医院转送的危重病人;市第六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肺结核病人的救治工作;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艾滋病病人的救治工作;市第七人民医院负责精神障碍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治工作。

各镇街发现的流浪乞讨病人,都应按照就近就急原则直接送医院进行救治,有关医院均不得拒绝救治。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工作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保护救治对象的合法权益。无法查明籍贯住址或不具备偿付能力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属医院的救治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负担,镇街医院的救治经费由镇街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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