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珠江商报
关注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018年,顺德区安全监督管理局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按照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持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
截至10月底,今年顺德共发生各类事故308起,死亡89人、受伤111人、直接经济损失2172多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1.83%,直接经济损失下降37.40%。全区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个层面”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今年,顺德多次召开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出台纲领性文件《顺德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编写《顺德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健全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区安监局推动镇街独立设置安监分局,按安全现状配足监管人员;推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设立安全生产内设机构,落实安全监管力量;推动实用型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培养,借此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双基”工作。
今年,顺德区量化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先后对10个镇街、33个区属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区、镇街、村社区“全覆盖”,安全生产管理实现精细化、差异化。
“三个方面”推进村级工业园整治
顺德首批50个重点整治村级工业园,整治前共有3046家企业。截至10月底,区、镇街联合执法,彻底关停企业207家,搬迁企业532家,取得较好源头整治效果。
区、镇街整合力量攻坚,对50个重点整治园区开展地毯式检查;镇街副职挂钩开展精准执法,形成“点对点”安全生产、消防和环境保护源头治理常态化执法;从严划定关停、清退红线。
建立执法信息周报制度,通过“顺德安监”、各分局微信公众号及媒体平台,为“三个一百天”强力执法营造全民参与氛围,对整治园区挂牌督办,整治达标一个或搬迁完成一个销号一个,预计年底能基本完成整治目标。
整治与建设并举,坚持高标准建设,鼓励、扶持镇街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对消防管网、微型消防站等予以资金扶持,消除园区较大以上安全硬伤,推进园区高标准“双达标”。
“三个示范”夯实企业基础
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企业红线意识。区安监局发挥龙头引领作用,全力促进标准化建设,落实经费保障,以“示范创建”引导行业安全本质水平提升,截至目前,顺德已评审企业9329家。
推行冶金等行业标杆企业示范,截至11月,创建进入第三阶段,已完成84家标杆企业创建,为顺德辖区各生产行业改造升级提供了借鉴。
落实危化行业标准化管理,确定危险化学品示范企业,建立示范车间、示范岗位、示范工艺、示范设备,以点带面,以“四个示范”引导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三个领域”强化安全生产执法
围绕风险管理理念,扎实开展粉尘涉爆专业治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专项治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治理。
抓住关键环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使用危化品专项整治,提升本质安全专项检查验收。
推动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分类分级评定职业安全,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执法,季度评价职业健康监管。
“三个重点”发挥整治合力
做好岁末年初、“两会”、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节日和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确保重点部位、关键岗位100%开展隐患排查。
开展“今冬明春”、“基层大治理”、“百日会战”等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析安全生产状况,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
推进2018年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提升风险排查管控精准性,重点突出开展好“加强对既有风险点危险源的安全管控、全面开展风险点危险源再排查及再辨识、完善风险点危险源管控责任清单”等重点工作。
“三个发力”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安全治理,今年已完成史努比公园后门喜威加气站重大事故隐患、道路交通行业4处重大隐患、杏坛镇杏丰农场重大隐患等整治工作,市安委正式发文予以核销摘牌。
督促落实市委督导组指示精神,1月至10月,各级政府、安委会、安委办到顺德督查或延伸检查安全生产工作4次,根据上级督查报告,区安委办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政府或企业层面的整改内容达41项。
开展安全生产警醒、约谈和落实“一票否决”制度。1月至10月,针对重点时期、风险高峰期、事故多发领域,以及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等部门,印发安全生产工作提醒函,召开专门会议,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个严肃”深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截至10月31日,顺德立案查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49起。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确保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客观反映顺德安全生产情况。
严肃责任追究,加强“两法衔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今年,区安监局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宗共7人。
强化事故查处,健全“从快、从重、从严”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区属、镇街各部门事故调查联动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刑事追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成本。
安全现状
顺德安全生产
面临多种困难
2018年,顺德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然而区安监局也深刻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仍面临多样困难。
运用数据平台监管安全生产步伐有待加快。安全生产各类要素数据不完善,部分业务模块数据老旧,长时间未进行数据更新、补录,系统整体活跃用户数量较少。
安全应急救援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应急值守、资源信息管理功能仍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整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不足;应急工作联络网还不能高效运转,应急预警、救援和联合处置机制不健全。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需不断加强。对所有企业现场监管未能实施全覆盖,企业安全投入意愿不足,机械化、自动化改造步伐缓慢,落后的现场生产条件成为生产安全事故诱因之一。
村级工业园安全生产隐患整治难度巨大。村级工业园内企业自行改造厂房积极性受限于资金、土地合法合规性,本质安全难以提升。村级工业园区违法建设行为存量大,部分土地和建筑物承租期较长,权属复杂,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关系到社会稳定,执法拆除难度较大。
事故通报
安全意识淡薄,乐从新隆村一泡沫厂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一作业人员印刷玻璃时
被网框夹伤致死
2018年2月3日16时许,乐从镇新隆村原新隆泡沫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和乐从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和善后处理,迅速查明事故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事故情况
胡致远无证照经营玻璃加工场,从事玻璃印刷经营活动。事发当天,由于精密丝网印刷机操作工请假返乡,胡致远为完成剩余玻璃印花工作,亲自操作事故设备,安排冯龙协助搬运玻璃。16时左右,冯龙上半身从印刷机右侧伸到网框与工作台之间。胡致远站在印刷机正前方,按下启动按钮,致使冯龙头部被迅速下降的网框砸中,并夹在网框与印刷机工作台面之间。在场员工发现事故后告知胡致远,胡致远才觉察冯龙头部被夹,且口鼻正大量出血。胡致远立即操作印刷机,将冯龙头部解救出来,并吩咐现场人员拨打120。救援人员迅速到场,经在场医师检查,确定冯龙已死亡。
事故原因
胡致远安全意识淡薄。胡致远违规安排不熟悉事故设备的冯龙从事非本职岗位,且明知现场环境存在视觉盲区(丝印网版遮挡),却未全方位进行检查冯龙安全状况,就误操作启动事故设备,导致事故发生。
冯龙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冯龙本职岗位是司机,在胡致远安排下从事非本职岗位工作。冯龙在事故设备未断电的情况下,未意识到机械挤压危险,将头部探入事故设备危险下压区间。
事故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事故设备虽然在工作台正面位置设置有安全踏板,但升降机构网框处并没有设置相应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另外,事故还存在间接原因。
事故性质
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组认定,冯龙安全意识淡薄,忽视印刷作业危险因素,将头部探入事故设备危险区域,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鉴于冯龙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冯龙责任。
胡致远,作为无证照经营玻璃加工场主要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由公安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胡致远无证照经营玻璃加工场,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缔该无证照经营加工场。
安全意识淡薄,杏坛古朗工业区一公司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一员工踩破透明采光瓦
坠落身亡
2018年7月7日,杏坛镇古朗工业区顺德区昭文木业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佛山市劲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1名施工人员维修作业时,不慎踩破厂房顶棚透明采光瓦发生坠落,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5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和杏坛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和善后处理,迅速查明事故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事故情况
事发当天,劲蓝设备公司安排员工杨琪琳到昭文木业公司安装脉冲式中央除尘器。由于除尘器的主体、管道等部件穿过厂房顶棚,在完成安装后需对顶棚修补,上午10时许,杨琪琳在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情况下,登上昭文木业公司约7米高厂房顶棚进行维修作业,不慎踩破厂房顶棚透明采光瓦,从厂房顶棚坠落至地面。事故发生后,劲蓝设备公司负责人拨打了120。救援人员迅速到场,杨琪琳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杨琪琳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在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情况下,登上约7米高厂房顶棚进行维修作业,不慎踩破透明采光瓦发生坠落。
劲蓝设备公司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未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的要求对厂房顶棚存在高处坠落风险的透明采光瓦洞口采取封堵或设置安全平网等防护措施。
另外,事故还存在多种间接原因。
事故性质
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处理
杨琪琳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在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情况下,登上约7米高厂房顶棚进行维修作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鉴于杨琪琳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杨琪琳责任。
劲蓝设备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劲蓝设备公司进行处罚。
肖兵作为劲蓝设备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肖兵进行处罚。
郑顶军作为劲蓝设备公司工程项目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劲蓝设备公司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对郑顶军进行教育和处罚。
昭文木业公司发包工程项目时未审查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昭文木业公司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