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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邻村村民偷自家狗 上门理论并将对方打成轻伤

摘要: 因为怀疑邻村村民偷了自己家的狗,梅州市丰顺县一名男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上门去理论,并动手将对方打成轻伤。

金羊网 记者董柳,通讯员刘志威

因为怀疑邻村村民偷了自己家的狗,梅州市丰顺县一名男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上门去理论,并动手将对方打成轻伤。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今天(10月9日)通报称,该院近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某宏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12月3日12时许,罗某宏因怀疑自己养的狗被邻村的村民罗某科偷了,遂到罗某科的家里理论,指责罗某科偷了自己的狗,并让他赔偿,罗某科否认,两人理论几句后,罗某宏就动手殴打罗某科,先是用右手扇了罗某科的左脸一巴掌,后又用右手掐罗某科的脖子,被罗某科的妻子劝开,随后罗某宏离开罗某科家。

之后,罗某科越想越气愤,想去罗某宏的家里找其理论,两人在罗某宏家附近的村道上遇见再次发生肢体冲突,后罗某宏捡起路边的废弃碎瓦罐砸伤罗某科的头部。经鉴定,罗某科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2018年1月2日,罗某宏与罗某科私下达成赔偿协议,罗某宏一次性赔偿罗某科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0元。2018年8月30日,罗某宏被丰顺县公安局民警刑事拘留。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宏使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罗某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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