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按四种情况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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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董珊伶)“买步步高二手房两年了,却没想到一波三折,现在希望能尽快办证,好让孩子明年顺利上小学。”近日,东莞市民陈先生终于等来了好消息。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房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目前东莞已审核处理304个有历史遗留问题的楼盘,已有173个楼盘符合政策可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市房管局局长刘国军公开表示,该局按照“能办尽快办、不能办坚决不办”的原则,加快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但是,对于利用集体土地开发的小产权房这种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建筑,将从严把关,坚决不予登记,防止小产权房成为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 现状 /
各镇街普遍存在登记不规范问题
早在2015年,东莞市就开始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数据整合、平台建设和流程再造,提前在2016年6月30日发出全市第一本不动产权证,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
但市房管局很快发现,楼盘的历史遗留问题成为不动产登记推进的障碍。据东莞市房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产权登记科科长袁子建介绍,在上世纪80年代,国家房地产开发政策还没有出台前,东莞已进行商品房开发,当时的土地政策还没有“挂牌出让”的概念,自然也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直到东莞实行不动产登记后,才发现有楼盘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拔,有的楼盘还没有土地登记信息。另外,东莞属于十分典型的房、地部门分设管理。一些早期建设的项目,存在土地、规划、报建、登记等环节衔接不够、不统一等历史遗留问题逐渐暴露,成为影响统一登记深入推进的主要障碍。
据统计,全市各镇街普遍存在程度不一的登记不规范问题。袁子建介绍,目前东莞市影响登记的历史问题,对于已办了个人房产证的商品房或政策性住房来说,主要是土地的手续没有完善等几种问题:一是房屋所在的土地是国有划拔土地;二是房屋所在的土地是没有土地登记信息,也就是没有办理土地证;三是房屋所在土地是集体土地的;还有超跨土地红线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几种情形。
他表示,这些情况在全国各个城市都普遍存在,并非东莞独有。
/ 措施 /
历史遗留问题按这几种情况处理
为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市国土局和市房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正式制订《东莞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操作细则》(东国土资〔2017〕207号),并印发《关于历史问题不动产办理分工及办理流程的通知》(东国土资〔2017〕208号)。
袁子建介绍,目前,对应上级部门的政策已审核处理304个历史遗留问题楼盘,其中已有173个楼盘符合政策可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业务,其他部分楼盘存在调查不清的情况,需补充调查后符合条件的也可办理。目前对于历史遗留问题,东莞主要按照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出让的,存在改变土地用途但没有改变规划用途的,按原登记土地、房屋用途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改变土地批准用途及出让年限等要素。
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划拨的,或没有土地登记信息的商品房或政策性住房,经过审议纳入历史遗留问题楼盘台账,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完善用地手续后,该房屋可以转为市场化商品房,可办理有关业务。
集体土地。根据省国土厅《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明确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从事商品房开发的,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针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市房管局正积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寻求可解决路径,在市政府或上级部门未出台政策前或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对所在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的,或超跨集体土地的房屋都暂缓办理。
历史遗留问题楼盘,东莞这样处理:
●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出让的
存在改变土地用途但没有改变规划用途的,按原登记土地、房屋用途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改变土地批准用途及出让年限等要素。
●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划拨的,或没有土地登记信息的商品房或政策性住房
经过审议纳入历史遗留问题楼盘台账,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完善用地手续后,该房屋可以转为市场化商品房,可办理有关业务。
●集体土地
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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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宗问题楼盘按三种类型处理
近日,记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从东莞市国土局获得《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莞城步步高小区等7宗典型问题楼盘历史遗留向题有关事项的复函》东府办复〔2018〕74号(以下简称“74号文”)。
记者了解到,关于妥善解决莞城步步高小区等7宗典型问题楼盘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项,已经市政府十六届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
74号文显示,同意国土局提出的对莞城步步高、景湖春天、景湖蓝郡、虎门平苑、虎门宜家花园、南城景福花园、凤岗宏丰楼等7宗问题楼盘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其他类似情况的问题楼盘,参照上述7宗楼盘的处理方式执行。
其中城区范围内(包括莞城街道、东城街道、万江街道、南城街道)类似莞城步步高小区等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经批准开发、且已颁发房产证的历史问题楼盘,使用的土地没有办理供地手续的,根据历史情况直接确认为国有划拨土地,参照政策性住房(公有住房)相关规定按房屋地税基准价的1%缴交土地出让金后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城区范围外的其他类似历史问题楼盘,由国土局报市土地审批委员会(不动产登记联席工作小组)审查认定后参照上述意见处理,不另行逐宗上报市政府审议。
类似景湖春天小区、景湖蓝郡小区等局部用地手续不全或存在瑕疵的历史问题楼盘,由国土局报市土地审批委员会(不动产登记联席工作小组)审查认定后采取补缴土地出让金方式完善用地手续。
类似虎门宜家花园小区、风岗宏丰楼小区等通过国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建设的商品房,参照政策性住房(公有住房)相关规定按房屋地税基准价的1%缴交土地出让金后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并将原土地用途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
74号文还明确,对于按政策允许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楼盘,由登记部门直接在系统的案件信息中进行标注,免去权利人瑕疵声明和在证书标注“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或权利瑕疵”环节。(记者 董珊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