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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收赌场皇气费并分红 增城14民警当保护伞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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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4月,广州市公安局在辖内增城市永宁街碧桂园凤凰城某别墅内打掉一个非法获利人民币数千万元的重大涉赌团伙。公安局纪委查获一个与赌博分子沆瀣一气、权钱交易的赌博“保护伞”团伙——增城市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汤志忠、治安大队长邵广兴、“扫黄打非”专业队队长黄志勇、永新派出所前后两任所长黄旭辉、刘伟东等14人涉案。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刘军 通讯员 王景喜) 2013年4月,广州市公安局在辖内增城市永宁街碧桂园凤凰城某别墅内打掉一个非法获利人民币数千万元的重大涉赌团伙。由此入手,市公安局纪委查获一个与赌博分子沆瀣一气、权钱交易的赌博“保护伞”团伙——增城市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汤志忠、治安大队长邵广兴、“扫黄打非”专业队队长黄志勇、永新派出所前后两任所长黄旭辉、刘伟东等14人涉案。这些人充当“保护伞”,每人涉嫌受贿金额从1000元至270多万元不等,涉嫌受贿金额总数达人民币800多万元。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详细披露了该案件。

开赌场

请求关照,承诺给不同规格好处费

把增城公安14人拉下马的关键人物是商人赖伟明。赖伟明今年49岁,1993年辞职经商,是增城市荔晶酒店老板,与增城市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汤志忠、治安大队长邵广兴、“扫黄打非”专业队队长黄志勇等人关系都很好,经常一起喝茶、吃饭、“搓麻”。

2010年年底的某天晚上,赖伟明约汤志忠一起吃饭,提出开设赌场的事,请求汤“关照”。汤志忠答应了,还特地叮嘱赖伟明要“打点”好自己的下属邵广兴、黄志勇。赖对三人分别承诺了不同规格的“好处费”。为确保赌场安全,赖伟明找到时任永新派出所所长的黄旭辉,黄旭辉见赖伟明上头有人,就同意了。黄旭辉把此事交给了民警邹某某去办,邹又先后找派出所副所长马某某、陈某某,值班组张某某、罗某某、连某某、匡某某等民警,以不同名义给了他们从1000元到几万元的好处费,并暗示“阿头”(黄旭辉)知道。永新派出所9名民警收受好处费,搭上这部“腐败快车”。

收贿赂

参与分红,赌场定期上交“皇气费”

赖伟明赌博团伙准备作案之初,就商定每天从赌场的利润中拿出3万元作为公关经费,另外再拿出10%的干股给相关人员。赖伟明曾向汤志忠承诺:“如果汤局肯关照,赌场经营后每天给你3万元,另外赌场经营利润的5%我俩一起平分。”面对诱惑,汤志忠欣然接受。随后,邵广兴、黄志勇紧紧跟上。据赌场股东谢某某供认,每天赌场固定支出大概几万元作为“皇气费”(“皇气费”是当地土语,指社会不法人员向基层公安机关交纳的保护费),隔一段时间就会交上。

2011年年初,该赌场通过派出所民警邹某某先后5次送给所长黄旭辉好处费10万元,不久邹调离后,赌场便通过股东刘国垣7次直接送钱给黄旭辉,累计达41.5万元。刘伟东于2011年8月调任永新派出所所长,“继承”了前任做法,先后7次收受刘国垣送来的好处费共33万元。

经查,汤志忠先后收受赖伟明赌场2.5%的干股共125万元、“皇气费”150万元,合计受贿275万元。邵广兴先后11次收受赖伟明给的“皇气费”约71万元。黄志勇收受赖伟明给的“皇气费”约70万元。该赌场累计经营了80多天、跨时长达2年,通过刘国垣(在逃)、赖伟明等人分别行贿增城市公安局领导、市局治安大队和辖区的永新派出所领导等,金额高达800多万元。

结案

4个涉案领导被判刑,仍有一人在逃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3年,广州市公安局纪委查处了这起充当赌博“保护伞”的严重腐败窝案,除汤志忠在逃外,其余13人全部归案。经过核查,邵广兴等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余所有涉案民警均受到了党纪政纪和警纪的严肃处分:

黄志勇被广州花都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黄旭辉被广州海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邵广兴被广州海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刘伟东被广州海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邹某某、陈某某等9人分别受到开除、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警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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