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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邻居俩互指对方违建 城管迟迟未拆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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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邻居互指对方搭违建,遇到这种纠纷,城管是当拆则拆,还是等待双方自行磋商呢?海珠区城管接到违建投诉后,多次介入却对违建迟迟不拆。摊上官司成为被告后,海珠城管辩称,因为要走处罚流程,才导致违建一时难拆。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实习生 陈梦

邻居互指对方搭违建,遇到这种纠纷,城管是当拆则拆,还是等待双方自行磋商呢?海珠区城管接到违建投诉后,多次介入却对违建迟迟不拆。摊上官司成为被告后,海珠城管辩称,因为要走处罚流程,才导致违建一时难拆。近日,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城管发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后,当事人还是不拆,经过当地政府批准应该强拆。

  邻居互指对方违建

居住在海珠区某路的黄先生,和陈女士的房屋南北向相邻,中间隔了一条冷巷。据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1月15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珠分局(下称海珠城管)收到黄先生快递来的投诉函件材料,称陈女士家违章扩建并且加建二层楼梯,严重影响了其屋子的通风采光。黄先生向街道城管反映,但城管没有做任何处理,故希望海珠城管能够履行职责,拆除违章建筑。

大概两个月后,海珠城管复函称,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后,立即制止了陈家的违建施工。复函内容还显示,据陈女士反映,黄先生家其实也搭建了雨棚、女儿墙等违章建筑。城管一查属实,也要求黄先生限期整改,黄先生答应自行拆迁。而后,黄先生只拆除了一部分违建,没有全拆。于是,2013年12月,陈女士又重新搭建起了违建,执法队因此再次发出责令整改的通知,陈女士停止施工。复函说,双方都涉嫌违建,双方如果无法达成共识,该局将对他们一并进行查处。

迟迟未拆城管成被告

可惜双方最终没有达成共识。2014年3月,黄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城管拆掉陈女士的违章建筑。原审法院认为,海珠城管在整个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没有不履行拆违建的法定职责。因此,驳回了黄先生诉求。

败诉后,黄先生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二审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城管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城管可以经过所在政府批准后给予强制拆除。中院认为,陈女士没有在限期内拆除违建,海珠城管却认为当适用行政处罚程序做立案处理,并以此为由称自己履行了职责,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昨日,记者获悉,广州中院今年4月决定撤销原判,改判海珠城管在判后30日内对陈女士的违建作出处理。此案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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