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家门口装2摄像头防贼 邻居称侵犯隐私报警7次

大洋网-广州日报
关注邻居报警7次后对簿公堂
法院:未侵犯隐私不用拆除
文/广州日报记者章程
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是否侵犯邻居的隐私权?家住天河区的华某为防盗在家门外安装了两个摄像头。不料,这引发邻居的强烈不满,隔壁邻居认为摄像头 拍到他们家日常活动,侵犯了其隐私权,先后报警7次,还告上法院。昨日,记者获悉,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中一个摄像头已拆除,没有判令拆除其必 要,另一个摄像头并未损害邻居的合法权益,故驳回诉请。邻居提起上诉,二审后维持原判。
现年65岁的华某家住天河一住宅楼4楼404房,与402房的张某是邻居。去年,华某为了防盗贼,在家门外总共安装了两个摄像头,一个位于4楼的楼道横梁上,另一个位于华某自家房门口墙体上方。对于安装摄像头一事,华某称已取得社区民警及邻居的同意,并进行了备案。
但华某没有想到,因为这件事,会和邻居张某对簿公堂。张某称,他根本没有同意华某安装监控摄像头,而且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处都明确表示不会批准任何人私自安装监控摄像头。张某认为,华某安装监控摄像头其实是为了监视他们一家人的活动。
为让华某拆除摄像头,张某先后报警7次。去年5月,70岁的张某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某拆除两个私自安装的摄像头。
经办法官现场走访发现,楼道横梁上的摄像已经拆除,只剩下金属支架。而华某安装在自家房门墙体上方的监控摄像头仍在使用,角度朝向华某家以及楼梯口方向。
对于安装在华某家门上方的摄像头,张某认为也侵犯其隐私权,因为华某可以随时调整该摄像头角度。对此,华某则称他已用502胶水对该摄像头进行固定,现无法调整角度。为此,法院调取该摄像头监控画面,发现除华某门前的一块区域外,未能监控到其他三户住户。
法院:
摄像头不用拆
法院审理后认为,剩下的一个摄像头角度固定朝向华某家房门及上楼楼梯口,且张某、华某都确认该摄像头调整角度需进行手动调整,并不会自动调整; 此外,该摄像头监控画面仅为华某家门前至上楼楼梯口处的区域,并未监控到张某以及其他住户的房门及门前区域,并未专门针对他人,张某所称该摄像头监控他们 一家人活动的主张不能成立。为此,华某在其404房门所在墙体安装摄像头并未损害张某的隐私权,依法驳回张某要求拆除该摄像头的诉请。
小区物业:
安装前提是不侵犯隐私
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处居民小区,发现大多小区尤其是新建小区,公共区域内都安装有监控摄像头。
海珠区滨江东路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内设有将近100个监控,但是有居民还反映说不够,希望能多安装点。至于居民自己能否在公共 走廊安装摄像头,是否要报批?该物业主任说,目前还没有住户有这种要求,不过他指出,即便居民可以自行安装,前提是一定不能侵犯其他人的隐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