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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北元律师:预付式消费金额不宜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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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15国际消费者日”与新浪广东网友互动的是2015年中消协消费维权最美人物候选人之一、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陈北元。

“3•15国际消费者日”即将到来,新浪广东作为2016年广东3•15晚会独家网络支持媒体,在晚会录播现场搭建新浪直播间,邀请政府主管机构、法学专家、媒体以及打假界的风云人物与网友一起畅聊消费维权话题。

这次与新浪广东网友互动的是2015年中消协消费维权最美人物候选人之一、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陈北元,以下是现场实录:

陈北元:新浪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陈北元律师。

新浪广东:陈律师,欢迎您来到新浪直播间。作为代理齐二药、三鹿奶粉、达芬奇等多起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重大案件的知名律师,请问您在消费维权这一块,擅长的是哪个领域呢?

陈北元:最近几年新型的消费非常多,例如涉及到电商的消费,还有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的消费等。这些新业态的消费发生的纠纷也非常多。所以我们在处理这些新业态消费纠纷方面也花很大的精力。

 新浪广东:网购是消费投诉的重灾区,在网购这一块对于我们网友有什么建议呢?如何避免消费纠纷?

陈北元:每个消费者形成了网购的消费习惯,消费者无非是看一些信誉比较好的,对商品会看相关的评论。另外一个,在消费的时候尽量结合自己的实际需求,不要过于注重价格的便宜,往往在价格便宜的商品上有陷阱,另外在网购尽量避免大额的消费。同时对于网购,有一个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广大消费者对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管怎么说,既然是消费,建议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

 新浪广东:如果消费者要维权的话,你从法律上的角度上会给他们什么建议呢?

陈北元:其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网购的消费也有相关规定。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就是购物之后要保留相关的凭证,包括订单的截图、收货和别人送货的单据等。如果网购消费发生纠纷后,你可以在你的收货地提起有关的诉讼。按照我们目前关于法律规定的管辖的规定,在消费者所在地是有权进行管辖。这样便于消费者提起有关网购维权的诉讼。

新浪广东:现在预付式消费存在付钱容易退钱难的问题,钱给出去了,但是发现这个商品其实不需要的,想退钱退不了。大家遇到这一类问题时,消费者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避免纠纷?您觉得当前法律还存在哪些不足?

陈北元:预付式消费是目前一个非常热门的消费类型,尤其是最近的水果营行事件,使大家对于既往不是很在乎的消费模型发生了很大的疑问。预付式消费有特点,也就是你所支付的不是你当下消费购买的商品,而是将来要购买的。它的风险会大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消费行为。

对于预付式消费,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对于预付费的消费,作为商家,如果发生争执之后,消费者要求退款时,商家应该要履行退款的责任。同时,如果商家没有退款或者迟延退款,关于侵害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也有规定,如果是迟延或者是拖延、拒绝付款,消费者可以向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工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这个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以及吊销营业执照都有。

同时有些预付式消费出现跑路的情形,跑路就有可能涉及刑事案件,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另外,即使没有跑路,但由于经营问题,或者发生拒退、拒绝提供服务的情形,这就涉嫌消费欺诈,作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

新浪广东:如果是商家经营不利,要破产或者是倒闭呢?

陈北元:商家破产或倒闭在市场上比较普遍的现象,所以我们提醒在预付式消费的过程中,消费者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要大额支付预付消费,如果超过两千元,我们认为就不太适宜。第二,周期不要太长,一般的期限尽量控制在一年以内,因为不确定这个企业什么时候或许会出现经营困难。消费者应该考虑到这样的风险。第三,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搜集有关的维权凭证,消费凭证来助自己下一步维权。

 新浪广东:现在电商出现的问题比较多,您认为正在转型期的中国电商,中国该如何面对假货?

陈北元:从整个电商环境来看,作为电商的经营平台,应该负有更大的责任。尤其是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责任,电商是责无旁贷的。其实电商它的的法律属性跟你在广百或者其他的线下大商场是没有任何区别。都是开大商场的,只不过有一些是出租柜台或者是京东自营柜台一样,所以网上商城本身就是一个大卖场,大卖场承担的责任是销售的责任。它对于所有卖出去的商品都应该承担平台的法律责任。

 新浪广东:关于电商这一个领域的法律,目前来说,我们国家有改善的地方吗?

陈北元:有。7天无理由退货就是针对电商的。其他的比如说像一些行政法规层面都在制定,网络交易的管理办法,商务部以及工商总局都有制定了类似的管理办法。最大的趋势就是全国人大正在调研、起草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后,应该说对于电商或者是网购的消费领域,会有更加充足的法律依据。。

 新浪广东:消费者目前面临的一个问题,有消费维权问题找消协不一定能解决,找律师又觉得没必要,因为涉及的金额不是很大,最后只能找媒体解决。对此您有什么建议呢?

陈北元:关于消费纠纷,有人称之为鸡毛蒜皮的事情,消费金额相对不大,但是处理周期和程序烦琐,这是一个客观的现实。在法律上,新消法颁布时也做了一个规定,比如说有一个最低赔偿额制度,如果你发现一个产品不符合质量或者是存在欺诈,你可以要求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最低额要承担500元最低赔偿额。假定你买了一支过期的5元的啤酒,过期后你主张赔偿时这个商家至少要赔偿你500元,这个是为了有效解决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的问题。     目前对于有一些地方尝试做小额的消费仲裁,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这样的一些纠纷。

 新浪广东:近两年来,您觉得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有在增强吗?

陈北元:当然在增强,这个跟移动互联时代有很大的关系。既然是“互联网+”的时代,消费者每个人都持有移动终端,移动终端最大的好处就是我们获取信息的效率提高了。既然获取信息效率提高,消费者往往就是通过互联网工具获取有关维权的知识和信息。消费者通过这个方式,权利意识也得到很大的提升,同时也掌握了有关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

相关链接:

新浪广东聚焦315专题:新消费,新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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