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过度开发 广州珠江河段岸线拟设保护区
广州珠江夜景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梁喻摄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梁怿韬报道:19日,广州市水务局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出《珠江广州河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8-203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州珠江河段岸线拟设置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控制过度开发;部分岸线拟设置为控制利用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发利用。
征求意见稿称,本次规划将以“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结合、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科学布局;依法依规、从严管控”的原则进行,主要涉及广州白云、荔湾、越秀、天河、海珠、黄埔、番禺及南沙共8个辖区。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州计划通过本次规划,将珠江广州河段岸线划分出功能区232段。其中,岸线保护区22段、岸线保留区40段、控制利用区170段。
22段保护区岸线长度共22.8公里,占岸线总长的6.2%,将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河段、《珠江江心岛整体保护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列严格保护类江心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所在河段。
40段保留区岸线长度83公里,占岸线总长的22.4%,将包括河势变化敏感河段、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河段、《珠江江心岛整体保护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列限制利用类岛屿、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岸段。
170段控制利用区岸线长度264公里,占岸线总长的71.4%,将包括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河段、规划港口码头岸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河段。
规划按照岸线功能区实行分区管控,分段给出准入清单。在保护区内,仅允许设置与防洪、水资源、水环境及岸线治理及保护有关的项目。对于河势敏感区划定的岸线保留区,除必要的防洪、河道治理、航道整治等工程外,禁止建设任何影响河势安全的建设项目。
征求意见稿称,控制利用区的开发利用强度需控制,按照相关规划合理控制整体开发规模和强度,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须严格论证,不得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对控制利用区内违法违规或不符合岸线控制利用区管理要求的已建项目进行清查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