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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走私窝案二审生变:细节难查 多被告称无罪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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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引爆了皇岗海关物流六科集体腐败案的珍珠走私案,昨日二审开庭审理。庭审显示,这一走私案多重细节均无法查清,多名被告均辩称无罪。

南都讯 去年,引爆了皇岗海关物流六科集体腐败案的珍珠走私案,昨日二审开庭审理。庭审显示,这一走私案多重细节均无法查清,多名被告均辩称无罪。

一审两珠宝公司负责人被判重刑

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2年5、6月份,被告单位深圳隆辰公司利用香港珠宝展之机,向深圳贸促会申领A T A单证册。随后,深圳隆辰公司 与雷州鸿福珠宝公司合谋,将出口展览品84公斤海水珍珠伪报成“半成品合金珠”到香港参展。同时雷州鸿福公司负责招揽国内客户到香港珠宝展购买珍珠。该批 货主先将拟购买的珍珠货款,汇至鸿福公司尹小芬在中国银行的账户,以兑换美元用于在香港珠宝展上购买珍珠。

上述货主到香港后,陆续 从尹小芬处取得兑换的美元。展览期间,被告人李德伟、李少加、谢余荣、尹秋养、钱炳林、梁权等人自行在珠宝展上购买大量珍珠。随后各自打包,并在包装上注 明姓名,分别交给雷州鸿福公司在珠宝展位中的被告人尹贵、尹永强、许帅及北海黑白金公司的庞文等人接收。

双方还约定,雷州鸿福公司负责将货主从香港购买的珍珠通过非法渠道走私进口的事宜,而货主要向雷州鸿福公司支付货值一定比例的“通关费”。

一审审理认定,雷州鸿福公司与北海黑白金公司揽下货物后,统一交给深圳隆辰公司,由该公司利用A T A单证册,将上述涉案货物混在展览品内,以伪报品名、数量等方式向海关申报复运进口。

2012年6月25日,货物通关时被海关查获,经深圳海关审单处计核,皇岗海关缉私局查获并实际在案的走私货物共计162.15公斤,共计偷逃税款732万多元。案发后,为应付海关缉私部门的调查,深圳隆辰公司与雷州鸿福公司达成攻守同盟。

一 审,前述深圳隆辰、雷州鸿福、北海黑白金公司均被判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处罚金370万、370万和60万人民币。鸿福公司负责人尹贵被判走私普通货物 罪,处11年有期徒刑。隆辰公司负责人林雪梅被判走私普通货物罪,处11年有期徒刑。其他11名涉案人员均被判罪名成立,刑期都在四年以下。

公诉人称“部分事实无法查清”

一审宣判后,多名被告人均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此案仍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法官系来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诉人亦来自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的理由主要集中在,是否存在走私的故意,是否从中牟取了利益。涉案的三家公司及负责人均辩称没有合谋走私,没有从中牟取利益。

尤其是深圳隆辰公司负责人林雪梅,其弟弟林某作为该公司员工,同样卷入该案,一审被判罪名成立,获有期徒刑三年。姐弟俩在法庭上多次喊冤,认为他们只是负责布展以及找公司运输,鸿福公司揽货从中夹带私货,他们对此并不知情,他们也仅仅收取了正常的运费。

他们认为,展览行业的特殊性,货物来去讲求速度,他们也无力核查货物是否有问题。对于A T A单证册伪报的问题,林雪梅则辩称是工作失误。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在庭审中也称,走私需要多方的配合才能进行,此案中由于多名被告人拒不供认,导致此案多重情况未被查清,这就包括多方是如何合谋走私以及如何分配利益。

虽然多名被告庭审时均予以翻供,但公诉人还是依据他们在侦查阶段做的有罪供述,认为综合来看,本案一审判决并无问题。

一名被告的辩护人则抓住公诉人“部分事实无法查清”的说法指出,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既然查不清有“合谋”,那就是没有合谋,而不能搞有罪推定。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疑窦重重

超过500万走私珍珠未查清货主

这一宗珍珠走私案,一直由海关缉私部门进行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被检察官发现蛛丝马迹当中存在腐败线索。

去年上半年,皇岗海关多人被带走调查,最终物流六科有8人涉嫌受贿、放纵走私被送上了审判席。物流六科正是截获了该批走私珍珠,但在处理过程中,遭到来自上面的压力,走私货物未被查清就被移送缉私部门。

根 据有关证人证言,卷入走私案的浙江籍珠宝商人宣水丽,她本人既是货主,在走私案爆发后,又负责联系海关领导层疏通关系。货主们凑了高达三四百万元的费用用 于“捞出”珍珠。不过她究竟是如何疏通关系,最终却未能被查实,她也由此未被卷入该腐败案获行贿罪。而在珍珠走私案中,虽然有超过500万的走私珍珠未被 查清真实的货主,但宣水丽还是被认定系多包珍珠货主,逃税8万多元。她一度也被指控走私罪,但最终未被起诉,从走私案中成功脱罪。

南都记者 李亚坤

责任编辑:GD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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