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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搬公司!没宿舍没交通补助 员工疑公司变相逼辞公司否认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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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近日,有读者向记者报料指,公司突然单方面提出搬迁至离原地址近50公里远的南沙,既不提供住宿也不提供交通补贴,是变相逼迫辞职。而公司有关负责人则表示,搬迁是基于各种客观因素,并不是“变相逼迫员工离职”,但没有正面回应“搬迁前有否跟员工协商”的问题。广州市人社部门表示,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劳动合同重要条款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员工与用人单位如果就搬迁的相关事项与用人单位存在争议的,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员工:公司突然搬去南沙

“公司突然要搬到南沙区去,还不提供宿舍和往返的交通补贴。从我家上班坐地铁要2个多小时,我前几天刚刚续租了房子交了押金,走又走不了,只能辞职了!公司就是变相逼我们离职。”陈先生(化名)近日对记者报料,称公司在没有与员工协商的情况下,突然发布通知搬迁办公地址,新地点离旧址相距近50公里,开车需要46分钟,乘坐出租车大约需要148元车费。而如果乘坐地铁或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最快也需要1小时56分钟。

陈先生说,去年为了上班方便,他就租住在公司旧地址附近的员村。但是今年5月3日,公司在没有跟员工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向员工发出了一则《关于公司办公地点搬迁的通知》,这则通知称:“因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17年5月13日将现位于红专厂的公司办公地点搬迁至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号,请在红专厂旧址办公的全体人员于2017年5月15日9:00开始到公司新办公室办公。”陈先生说,大部分员工都表示不适应,随后员工们就向公司询问是否会提供宿舍或者往返巴士、交通补贴。公司表示在南沙不提供住宿,也没有提供往返市区和南沙的班车或相应的交通补贴。员工要么跟公司去南沙办公,要么就自愿提出解约。还有员工反映,4月份公司的人事部门就约谈部分员工,让他们自己离职,公司赔偿半个月的工资。

对此,包括陈先生在内的18名员工就搬迁事宜提出了一份诉求,希望公司对愿意搬迁南沙办公的员工,提供往返天河中心地点与新办公地的上下班班车或提供相应额交通补贴费用。对于不愿意搬迁的员工,公司应做出合理的赔偿解决方案。 

公司:并非变相逼员工离职

就陈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致电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公司搬迁是基于各种客观情况,并不存在陈先生所说的“变相逼迫员工离职”的因素。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4月份跟部分员工的约谈也跟搬迁无关。对于是否与提出诉求员工协商和解,该负责人仅表示,发出诉求邮件的员工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其余员工的协商情况没有作统计。

人社部门:双方可申请仲裁

记者就此采访广州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回复指,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劳动合同重要条款的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员工与用人单位如果就搬迁的相关事项与用人单位存在争议的,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于劳动合同上工作地点,人社部门人士表示,对于固定地点的工作来说,工作地点应该写明到广州市某区,如果只写广州市,属于合同条款不明确。

市人社部门进一步表示,根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应当与员工平等协商,协商达成协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广报记者何颖思、贾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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